明清家训内容及教化实践的特点
明清时期的家训,与以前的家训相比较,无论在教化内容、途径、方式方法上都有了许多重大的变化。归纳起来,至少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1.贞烈观念的强化
宋元明清时代,贞操观念呈现出日益强化的趋势。北宋时,虽说理学家程颐提出了“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主张,但由于理学尚未在整个社会占据统治地位,女子改嫁仍然是很普通的事情。到了南宋,朱熹极力宣扬贞烈观念,认为“生为节妇,斯亦人伦之美事”[36](卷三十六《答陈师中》)。随着程朱理学被奉为儒学的正宗,理学有关片面约束妇女、反对妇女再适的观点才逐渐在整个社会流行起来。到了明代,这种贞节观念已经为社会普遍认同。生活在明代宣德至弘治年间的陈献章说:“今之诵言者咸曰: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37](卷一《书韩庄二节妇事》)而到了清代,程颐提倡的贞节观更是妇孺皆知、深入人心。正如康乾时代的散文家方苞所说:“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言,则村农市儿皆耳熟焉。”[38](卷四《岩镇曹氏女妇贞烈传序》)
明清时期,在贞操观念和婚姻方面束缚、妇役妇女的礼教发展到了极端,无情地吞噬了千千万万妇女的青春和幸福。《明会典》载,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下诏:“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这种对贞节的奖励,自然刺激了贞女烈妇的出现。明朝政府还有官员专门负责其事,对事迹昭著的,赐祠祀或树牌坊加以表彰。明以前的史书中记载的贞女烈妇一共才两百多人,而《明史》中“发现的节烈传记,竟不下万余人”[39]。即便如此,如《明史·烈女传·序》所说“湮灭者尚不可胜记”,史书中只“存其什一”,由此可知明代统治者的倡导对妇女的戕害之烈。《明史》是清人编修的,史官以这种笔调极力赞扬,也足以证明清朝统治者在这一问题上的政策和立场。这种对贞烈观的宣扬,在明清家训中多有反映。与封建贞操观的加强相对立的另一方面也是值得提到的,那就是也有一些开明的家长,在其家训著作中对寡妇改嫁表示了赞成或宽容的态度。如张履祥《训子语》中就明确提出:“寡妇……再适可也。”[40](卷四十八)《温氏母训》也说不必劝人守寡。蒋伊在《蒋氏家训》中也告诫家人对年龄不太大的寡妇,应支持他们改嫁,亲属不得阻挠。
2.社会风俗教化的内容增多
与以前的家训相比,明清时期家训中有关社会风俗教化的内容明显增多,而这与明清皇帝的提倡有关,尤其是明太祖朱元璋和清朝康熙、雍正皇帝。
明洪武八年(1375),朱元璋诏令天下设立社学,以求“教化行而风俗美”。为了加强社会教化,劝善诫恶,朱元璋早在执政之初,就“资助了一场广泛的善书出版运动”[41];洪武三十年(1397)九月,他还亲自制订、颁布了《教民六谕》(也称《圣谕六言》):“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42](卷255《太祖实录》)朱元璋的六谕对当时社会风气的转变和家训教化的内容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许多家训作者都在自己订立的家训中要子弟家人恪守这六条“圣谕”。
如高攀龙在《家训》中说:“人失学不读书者,但守太祖高皇帝圣谕六言……时时在心上转一过,口中念一过,胜于诵经,自然生长善根,消沉罪过。”[43](卷1292《高子遗书》)姚舜牧在家训中叮嘱家人,“凡人要学好,不必他求”,只要遵守太祖的圣谕即可[44](《药言》)。当时许多家谱中所载的家训都写入了遵守“圣谕”的内容。
清代顺治、康熙和雍正皇帝等也十分重视正风俗、厚人伦的社会教化。顺治皇帝于1625年重复朱元璋的“六谕”,在全国颁行《六谕卧碑文》,后又设立“乡约”制度加以推行。顺治还将大学士傅以浙编纂的《内则衍义》御定颁行天下。康熙即位后,提出了“尚德缓刑,化民成俗”[45]的社会教化方针。他在《六谕卧碑文》的基础上亲自拟订了有关齐家治国的《圣谕十六条》,教育八旗子弟,并颁行全国。雍正即位之初,便对《圣谕十六条》逐条进行训释解说,名曰《圣谕广训》,于雍正二年(1724)二月颁行全国。雍正的训释使十六条更加周详、显明、易懂,以期“使群黎百姓家喻而户晓也”。他要求在全国广为宣传,使政府官员、兵民人等体会先帝端正品德、重视民生的良苦用心,以达到“风俗醇厚,家室和平”的目的(卷717《圣谕广训》)。雍正七年(1729),他也诏令乡村设立“乡约”,通过乡约宣讲圣谕,做到人人皆知。
封建统治者对社会教化的重视,对当时和此后民间家训的发展和社会教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明清两代家训中有关端正家风和社会风尚、倡导节俭、提倡薄葬、弘扬人道等内容的日渐增多与此不无关系。
3.女子家训大量增加
这是传统家训的一个新发展。这里说的女子家训,既指专为女子撰写的家训,也指由女子撰写的家训。虽然早在汉代就出现了班昭《女诫》这样的专门教训女子的家训著作,但此后针对女子的德育读物并不太多,而以家训形式出现的就更为少见。到了明清,由于朝廷的重视和提倡,加之宋明理学的影响,使得这一时期出现了不少女子撰写的家训。这种家训不仅有皇家的、达官贵族的,也有民间普通百姓的。在帝王之家的家训中,最有影响的是明仁孝文皇后的《内训》。这部家训从进德修身、慎言谨行、勤励节俭、睦亲慈幼等方面系统地阐述了女子的德行问题,同时还提出了调整女子与父母、君主、舅姑、子女等关系的具体行为准则。《内训》不仅是皇室女性成员的教科书,而且对当时和后世的女教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儒士王相将其与《女诫》等女教读物汇辑成《女四书》,更成为流传甚广的妇女教育读本。
今天流传下来的明代女子撰写的家训还有很多。比较有影响的如:官吏温璜记录整理的母训《温氏母训》、李氏与丈夫袁参坡(由其子记录整理)的《庭帏杂录》、诗人徐媛和黄氏的训子诗词等。除了女子撰写的家训外,还有专门写给女子的家训,如清代陆圻专门作为嫁妆送给女儿的《新妇谱》和后来陈确、查琪两人补作的《新妇谱补》、《补新妇谱》等。
4.限制子弟不良行为的戒律增多
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繁荣,导致了人们交往的扩大,斗殴、赌博、酗酒、狎妓之风较之以前更为盛行。这在描写世俗社会生活的《金瓶梅》以及大量的明清艳情小说、方志等书中都有反映或记载。如有着悠久历史的狎妓陋习,明清时随着城市发展与贫富对立的加剧,娼妓大量增加,遍及酒肆茶楼、饭馆旅店乃至水运码头,以至于有人说是“娼妓多于良家”[46](《王政附言疏》),不只是大中城市,即便小的集镇也是“倡(娼)优塞巷”[47](《二十四桥风月》)。
鉴于这种世风,这一时期出现了大量的“戒书”,如明代祩宏的《戒杀文》、曹鼐的《防淫篇》、孙念劬的《戒嗜酒文》,清代尤侗的《戒赌文》、姚廷杰的《戒淫录》等。这些读物力图净化世风,引导人们力戒恶习,避恶向善。与此相应,许多家长也都以家训、家规、家法的形式对子弟进行严格的管束。康熙皇帝《庭训格言》认为赌博与偷盗无异,应该严禁。高攀龙家训中说:“于毋作非为内,尤要痛戒嫖、赌、告状,此三者不读书人尤易犯,破家丧身尤速也。”(卷1292《高子遗书》)庞尚鹏的《庞氏家训》中的“严约束”有十六则之多,大抵是说不许沾染博奕、斗殴、好打官司等不良习惯,不许从事私贩盐铁等违法行为。他怕子弟学坏,为防患于未然,甚至强行规定子孙不许到城市定居。(https://www.daowen.com)
5.强化宗子教育
宗子是宗族的正宗继承人。宋明以来,随着统治阶级所提倡的宗法观念的强化,家长对宗子的教育也愈加重视。例如许相卿指出,家庭的治理依赖于家长的品德和行为的公正,宗子作为家长的继承人应“有君道”,“家声自重,强学历行,动必由礼,抗颜守则,以倡宗人。”(《许云邨贻谋》)对宗子的教育和修养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6.“家庭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创设
明代以来,家训教化中出现了一种新颖的家族聚谈制度,这种制度非常类似于今天的“民主生活会”(姑且以此称之),不少家训都有类似的规定。最早创设这种制度的庞尚鹏在其《庞氏家训》中对这种“家庭民主生活会”的举行时间、内容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提出了“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的明确宗旨。姚舜牧的《药言》也规定了利用家庭聚会的形式进行维护“家声”教育的具体做法。
7.择业观念的变化与商贾家训的繁荣
从整体上看,与宋代倡导仕途经济不同,明清时期的家训对子弟的择业指导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一是不再单纯地要求子弟习举业,走仕途,而是实事求是,要求天性或资质不适合读书求仕的子弟早择一正当职业,自食其力;凡能够自立的职业都可以选择,农桑、商贾乃至于书画医卜均可。二是提倡学习经世济用之学,这在清代家训中尤为突出。康熙皇帝曾号召皇室子孙掌握一些技艺,认为“凡学一艺,必于自身有益”[48]。他还要子孙学习一些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洋务派更是主张子弟学习科学知识和西方先进的文化技术,甚至将子弟送到国外学习深造。
商贾家训的繁荣,也是明清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从业观念转变的必然产物。中国自古以来有重农轻商、重农抑商的传统,然而到了明代,随着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工商业城镇逐渐兴起,商人数量大大增加。明中叶时,各行业各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相应地,在意识形态方面以前那种贱商贾、薄工技的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民家常业,不出农商”(《庞氏家训》),成了当时人们包括仕宦的共识。这就为商贾家训的兴起和繁荣奠定了一定的社会基础。
8.宗规族训和家法惩戒的加强
随着明清专制统治的加强和对程朱理学的推崇,道德法律化的特点更为突出。这不仅体现在封建统治者借助法律推行道德,而且体现在道德的家族化、宗法化。朱元璋时曾大力提倡族权对人们的统治,到明中叶,乡约组织、保甲连坐制度的实行更强化了家长和宗族的权力。这在家训发展上的表现就是家规、家法、宗规、族训的增多,以及对违反家规的惩罚性措施较之以前更为严厉,规定更为具体。家规、家法侧重于对家人子弟言行的规戒,着重于“规矩”、“约束”和“惩戒”。例如明代的《蒋氏家训》、清代石成金的《天基遗言》、刘德新的《馀庆堂十二戒》,以及太平《李氏家法》、麻城《鲍氏户规》和绍兴山阴《吴氏家法》等就是一些较有代表性的家法族规。这些家法族规规定,对违反家训族训、犯有过错的家族成员,轻者鞭打杖责,重者开除族籍、交官府治罪。需要指出的是,惩罚通常是在宗族祠堂中当众进行的,“子孙故违家训,会众拘至祠堂,告于祖宗,重加责治”(《庞氏家训》),这就更增加了家法、族规的威摄性。
9.重视个人风操、民族气节的教育
这是明清时期家训教化的一个鲜明特点。明朝中叶以后,政治腐败,宦官、奸臣当道,一些刚正不阿的正义官吏,敢于同邪恶势力作不屈斗争,不惜慷慨赴义,如杨继盛、高攀龙等。与其高风亮节相对应,他们的家训也特别注意对子弟家人进行高尚节操的教育和熏陶,将节操与女子的“贞节”相提并论,强调做人就要讲究操守,满清王朝的建立,引起一些崇尚气节的思想家的义愤,他们一生念念不忘复国,反清失败后则隐居不仕,著书立说,启发民众思想。傅山、朱之瑜、顾炎武、王夫之等就是其中的代表。这些思想家的家训,都贯穿着对子弟家人的民族气节和不忘故国的教育。可以说,崇尚民族气节是明清之际家训教化的一个鲜明特色。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面临着亡国灭种的危险,抵御外侮、振兴中华、推翻满清封建王朝成为社会的主旋律。因而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的思想在许多志士仁人的家训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10.养生之道的训示增多和性教育的出现
注重养生之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点,不少家训作者在有关治家教子的训示中,也涉及养生之道的教诲。明清以来,家训中有关养生理论的教育和养生方法的传授显著增多,这些论述中,既有“养身”之说也有“养心”之说,内容极为丰富。如姚舜牧家训中的夏至、冬至前后杜绝房事的养生法,孙奇逢家训中的息心养生法,汪辉祖家训中的疾病速治养生法,张英家训中的读书养心、眠食养生法等等。康熙的《庭训格言》以及纪昀、曾国藩、彭玉麟、吴汝纶、李鸿章、郑观应等人的家书中也都介绍了大量的养生、健身方法。
还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一时期的家训出现了性教育的内容。中国古代历来对男女之事讳莫如深,反对对子弟谈及两性问题,如班固《白虎通德论·辟雍》在谈到父亲为何不能教育子女时说:“父所以不自教子何?为恐渎也。又授之道,当极说阴阳夫妇变化之事,不可父子相教也。”明清时期一些开明家长却一反这种传统禁忌,在家训中对子弟进行性知识的启蒙教育。除前面提到的姚舜牧之外,还有的家长甚至对子弟进行性技术的指导和性心理的调适[49]。不仅普通百姓家训出现了性教育启蒙的内容,而且清代皇室子弟到达婚育年龄之后,也要接受专门的性知识的传授。与以前家训相比,这的确是一个重大的变化。
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明清家训中不信天命鬼神、反对封建迷信的内容日渐增多。姚舜牧的《药言》、石成金的《天基遗言》、许汝霖的《德星堂家订》及曾国藩等人的家训中,这方面的内容尤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