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五年三月初五日

同治五年三月初五日

字谕纪泽:

全眷起行,已定十七二十六两日,当可从容料理。得沅叔二月十三日信,定于三月初间赴鄂履任。尔等到鄂,当可少为停留。

贼在山东,余须留于济宁就近调度,不能遽至周家口。纪鸿儿过安庆时,不可轻赴周口,且随母至湖北,再行定计。(https://www.daowen.com)

尔过安庆,往拜吴挚甫之父泉翁,观其言论风范,果能大有益于鸿儿否?如其蔼然可亲,尔兄弟即定计请之,同船赴鄂,即在沅叔署中讲书。若余抵周家口,距汉口八百四十里,纪鸿省观,倘不甚难,尔则奉母还湘,不必在鄂久住。

金陵署向木器之稍佳者,不必带去。余拟寄银三百,请澄叔在湘乡、湘潭办些木器,送于富圫,但求结实,不求华贵。衙门木器等物,除送人少许外,余概交与房主姚姓、张姓,稍留去后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