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规族训和家法惩戒的加强

8.宗规族训和家法惩戒的加强

随着明清专制统治的加强和对程朱理学的推崇,道德法律化的特点更为突出。这不仅体现在封建统治者借助法律推行道德,而且体现在道德的家族化、宗法化。朱元璋时曾大力提倡族权对人们的统治,到明中叶,乡约组织、保甲连坐制度的实行更强化了家长和宗族的权力。这在家训发展上的表现就是家规、家法、宗规、族训的增多,以及对违反家规的惩罚性措施较之以前更为严厉,规定更为具体。家规、家法侧重于对家人子弟言行的规戒,着重于“规矩”、“约束”和“惩戒”。例如明代的《蒋氏家训》、清代石成金的《天基遗言》、刘德新的《馀庆堂十二戒》,以及太平《李氏家法》、麻城《鲍氏户规》和绍兴山阴《吴氏家法》等就是一些较有代表性的家法族规。这些家法族规规定,对违反家训族训、犯有过错的家族成员,轻者鞭打杖责,重者开除族籍、交官府治罪。需要指出的是,惩罚通常是在宗族祠堂中当众进行的,“子孙故违家训,会众拘至祠堂,告于祖宗,重加责治”(《庞氏家训》),这就更增加了家法、族规的威摄性。(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