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五年九月初九日
字谕纪泽、纪鸿儿:
接泽儿八月十八日禀,具悉。择期九月廿日还湘。
十月二十四日女喜事,诸务想办妥矣。凡衣服、首饰百物,只可照大女、二女、三女之例,不可再加。
纪鸿于廿日送母之后,即可束装来营。自坐一轿,行李用小车,从人或车或马皆可。
请沅叔派人送至罗山,余派人迎至罗山。(https://www.daowen.com)
淮勇不足恃,余亦久闻此言。然物论悠悠,何足深信?所谓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省三、琴轩均属有志之士,未可厚非。
申夫好作识微之论,而实不能平心细察。余所见将才杰出者极少;但有志气,即可予以美名而奖成之。
余病虽已愈,而难于用心。拟于十二日续假一月,十月奏请开缺。但须沅弟无非常之举,吾乃可徐行吾志耳。否则别有波折,又须虚与委蛇也。此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