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二年八月初四日
字谕纪鸿儿:
接尔澄叔七月十八日信,并尔寄泽儿一函,知尔奉母于八月十九日起程来皖,并三女与罗一同前来。
现在金陵未复,皖省南北两岸群盗如毛,尔母及四女等姑嫂来此,并非久住之局。大女理应在袁家侍姑尽孝,本不应同来。安庆因榆生在此,故吾未尝写信阻大女之行。若三女与罗婿,则尤应在家事姑事母,尤可不必同来。余每见嫁女,贪恋母家富贵而忘其翁姑者,其后必无好处。余家诸女,当教之孝顺翁姑,敬事丈夫,慎无重母而轻夫家,效浇俗小家之陋习也。(https://www.daowen.com)
三女夫妇,若尚在县城、省城一带,尽可令之仍回罗家。奉母奉姑,不必来皖。若业已开行,势难中途折回,则可同来安庆一次小住一月二月,余再派人送归。
其陈婿与二女,计必在长沙相见,不必带之同来。俟此间军务大顺,余寄信去接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