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摘 要

全书包括绪论,正文(共十章),附件(《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修改建议及其理由》)三部分组成,对国内外精神卫生立法理论研究现状和立法现状作了批判性回顾,对我国《精神卫生法》所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刻的揭示,并对相关条款的完善提出了完善建议,全书的主要观点如下:

精神卫生关系存在权利冲突,突出表现在患者自身健康权与患者自由自主权的冲突和患者自由自主权与他人安全权的冲突,精神卫生立法的正当性和伦理使命在于对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患者与他人共享人性尊严的确认,在于其人之为人之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护。

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权和知情同意权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我国需要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支持性决策制度和预立医嘱制度,完善现有的替代性决策制度,建构完善的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机制。另外,我国现有复杂、冗长、繁琐的监护人确立制度不能满足紧急精神障碍诊治实践需要,需要建立精神障碍患者保护人制度,包括保护人选任制度、履职制度等。(https://www.daowen.com)

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法律规制是人权保障的重要课题,应遵循住院法定原则、法益价值权衡原则、比例原则、最小限制原则、医疗目的性原则、善行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立法应秉持这些原则,严格规范非自愿住院的法定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

精神障碍诊治应当接受司法审查(包括对诊断结论、住院治疗程序和治疗措施的司法审查),司法审查的目的是要审查精神科医师是否过度使用诊疗权力和不当使用权力。为完善司法审查制度,立法要在精神障碍患者诉讼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律援助等方面对司法审查进行制度性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