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善行原则

六、善行原则

对待他人是否道德,不仅在于尊重他的决定及保护他免遭伤害,还在于尽力确保他的健康,此即为善行原则,也称为不伤害原则。[46]对于救护性非自愿住院治疗而言,社会(当然包括精神病医生)要遵守善行原则:不伤害,并尽量增加可能的好处,减少潜在的害处。精神疾病的治疗方式具有特殊性,病人一旦被诊断为精神疾病,即使病人自己强烈否认自己有病,伴随他的也往往是强制性的关押式的住院治疗,同时大多治疗的药物(如镇静剂)和治疗方法(如电击等)都带有巨大的副作用,可能对人体机能造成损坏,或者改变人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样态,从而彻底改变一个人。[47]绝对不能为了治疗精神疾病,再带给患者另一种伤害,更重要的是有些伤害是无法区分大小和性质的。例如对患狂躁症患者采用手术治疗,对其大脑的某个部位进行切除,此疗法当然可以治好狂躁症,但是患者此后会变得异常冷静平静,“脱胎换骨”成为一个新人。这样的疗法是与善行原则有悖的,是用伦理上一种看不见的伤害取代了患者身体上的一种看得见的伤害。在精神疾病的治疗中,尤其是救护性非自愿住院治疗,就更加需要权衡病人的权益,要求医生本着善行原则,“将心比心”地为患者采取最适宜的治疗方法,做到诊断时慎之又慎,治疗时细之又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