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进程<sup></sup>

一、《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进程 [19]

早在1985年,卫生部就指定四川省卫生厅牵头、湖南省卫生厅协同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同时还在四川省成立了以刘协和教授为主的专家组成的《精神卫生法(草案)》起草小组,从而拉开了我国《精神卫生法》漫长的序幕。当年11月,起草小组完成了草案第一稿。

1987年8月,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卫生部、公安部和民政部等部门在天津举行了首届司法精神病学及精神卫生立法研讨会。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起草工作更以“一年两稿”的惊人速度在进行,至1991年7月,该法草案的第10稿已经孕育而成。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工作陷入了较长时期的停顿。(https://www.daowen.com)

直到1999年,在卫生部疾病控制司(疾控司)的协调下,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工作才得以恢复。2000年10月,卫生部在北京相继成立了精神卫生立法领导小组和精神卫生立法工作小组,精神卫生立法工作再次“焕发生机”。

与此同时,从国际层面来讲,世界卫生组织为了使中国尽快制定出《精神卫生法》,在1987、1990、1995、1999、2002年5次专门派出专家宣讲团到中国来,举办多次精神卫生立法的讲座和调研。

在历经20多稿之后,2011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终于正式发布,期间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科教文卫委员会开展多次的调研、研讨活动。2011年10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并于2011年10月31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2012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10月23日,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于10月26日经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定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