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法律规制原则

第二节 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法律规制原则

近些年,本没有精神病而被诊断为精神病并被实施非自愿住院措施的“被精神病”问题为媒体广为关注;一些确实需强制住院的精神病人却没有被强制住院并发生暴力伤害的事件也频频见诸报端。[7]有病的,没有得到送治;没病的,却被无端关押进精神病院。我国精神障碍者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因此为舆论和学界所诟病。[8]历经27年直到2012年10月才出台的中国《精神卫生法》,其草案中的非自愿住院的规定[9]曾一度处于批判的风口浪尖上[10]。在批判中,我们不得不理性地思考:精神障碍者非自愿住院医疗到底应该如何规制,法律在调整这一问题时应当遵循哪些原则?(https://www.daowen.com)

本节试图从精神障碍及其诊治的特殊性及现代人权保护和法治要求探讨精神障碍者非自愿住院医疗应当遵循的住院法定原则、法益价值权衡原则、最小限制原则、善行原则、医疗目的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