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患者保安性非自愿住院制度研究

第九章 精神障碍患者 保安性非自愿住院制度研究

福柯说:“疯癫取消罪行,疯癫不可能是罪行所在的地方;反过来,罪行自身也不可能是一个根源在疯癫之中的行为。”[1]犯罪应当是人的理性的产物,是自由意志下选择的行为,精神病人由于其疾病而使理智受损,其所为的行为并不一定都是在自由意志选择下进行的。但是,对于那些确实实施了危害行为,且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精神病人,是否仍应当将其放任于社会之中?社会公共利益又该如何保护?保安性非自愿住院制度就是在这些问题中应运而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