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涉及的主要问题
西方相关立法及其研究开展了200多年,成果不断推陈出新。多数国家都已有精神卫生立法,国际组织也颁布了规范性文件,如联合国大会1991年通过的《关于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和改善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世界卫生组织1991年颁布的《精神卫生保健法十项基本原则》等。
因精神疾病强制诊治带有剥夺或限制自由的性质,精神卫生一直是西方法律界所关注的领域。有大量的研究集中在精神疾病诊治与法律干预之间的关系,论述也很多,例如英国学者昂斯沃斯(Clive Unsworth)[48]、托马斯(Nicola Glover-Thomas)[49],美国的波妮(Richard J.Bonnie)、弗罗斯特(Lynda E.Frost)[50]等。
众多学者从历史和现实及法律和政治的角度去研究精神卫生立法,如前述昂斯沃斯、费罗斯特和波妮分别对英、美两国精神卫生法历史演变和发展特点的研究和总结。
也有大量的研究集中在如何从国际人权法、国际规范性文件审视和变革精神卫生法,如温尼克(B.J.Winick)[51]、高斯汀(L.O.Gostin)和加篷(L.Gable)[52]、伯林(M.L.Perlin)[53]。(https://www.daowen.com)
也有一些伦理学家,如邓恩(Caroline Dunn)[54],Bloch和Chodoff(1984年始)[55]长期关注、研究精神卫生伦理问题。
2.对国外现有研究的分析
综观国外学者的众多研究,可以看出他们主要是从历史的角度,或者是从现实法律和政治的角度去研究精神卫生立法问题的,在研究中不太注意精神卫生立法中以及在精神卫生法实施中的伦理正当性问题。
而另一方面,国外学者研究精神卫生领域的伦理问题的学者也很多,如英国的卡罗琳·邓(Caroline Dunn)[56]、澳大利亚学者S.Bloch和P.Chodoff[57]等。这些研究精神卫生领域的伦理问题的学者,却又只专注于伦理问题,而没有探讨研究他们所研究的伦理问题如何影响精神卫生立法的制订和发展,没有结合他们对精神卫生伦理问题的研究去探讨精神卫生立法的伦理正当性,没有探讨对精神疾病诊治进行法律干预的伦理正当性。
我们认为这样一种法学和伦理学各自为政、井水不犯河水的研究方式,并不符合精神卫生的实践。精神卫生所服务的对象是精神障碍患者,而精神障碍患者的病症表现在于由于负责思维和行为控制的大脑器官及神经系统出现功能异常,导致行为方式和思维模式出现了偏差,从而导致精神障碍患者与他人的互动出现了问题。如果说法律是人与人之间交往互动的规则,那么这种规则应根源于现实的人伦秩序。对精神卫生法的研究,离不开对客观精神卫生伦理关系的审视,离不开对精神卫生法伦理正当性基础、价值取向和伦理使命的寻找和论证。本书的研究就是想在对伦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