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帮制教育模式
所谓行帮,即中国旧时城市中商人、手工业者或其他劳动者的帮派组织。[18]明代中后期我国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萌芽已出现端倪,加上国内陶瓷商品经济的活跃和国外陶瓷市场需求量的不断扩大,以及匠役制度的瓦解,陶瓷手工业规模的扩大成了必然。同时,由于战争、环境破坏等原因,北方的游牧民族不断地南迁,中国经济的中心也随之不断地南移,对于经济有着较强依附性的手工艺人也随之南迁,这其中自然少不了身怀绝技的陶瓷艺人。在景德镇有句耳熟能详的话,即“工匠八方来、器成天下走”。本节的行帮教育仅以景德镇为例进行举例说明,景德镇制瓷业,自从宋代开始扬名后,发展势头不断上升,随着瓷器品种的不断发明创造,景德镇制瓷的工艺分工越来越细,需要的工匠也越来越多。在明代中期,景德镇周边地区如分散在浮梁四山八坞的制瓷作坊和窑厂也纷纷迁到景德镇,各府州县的民众看到景德镇瓷业的兴旺也蜂拥而至,他们有的以手艺为生,有的经商。在求生存、谋利益、抵欺辱的需求下,他们本着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互相团结在一起,于是,逐渐形成了江西本省都昌籍的“都帮”、安徽省徽州府所属六县的“徽帮”以及都、徽两帮之外的各籍人氏统归“杂帮”,其中“都帮”的人口最多,晚清时已达到景德镇城区人口的一半以上,他们控制了整个烧窑业和圆器业;“徽帮”控制了大部分的商业、金融业、原料业;“杂帮”由都昌、徽州以外的各种较小的行帮组成,主要有“抚州帮”“南昌帮”“丰城帮”“饶州帮”“吉安帮”等,他们主要经营琢器业,彩瓷业,瓷用原材料、燃料、工具及瓷器的运输、经销,等等。这三帮各自垄断着某个行业,掌握着景德镇的经济命脉,这三帮之间,既有矛盾又有统一。从某种意义上讲,景德镇瓷业的有序发展和经济繁荣,这三帮组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图1-30 初具现代简易工场的制瓷场景
随着瓷器销售市场的打开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家庭式小作坊规模、生产效率有限,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就要提高瓷器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缩短生产周期,因此陶瓷业生产便出现了分工协作(图1-30)。《陶记》记载:“陶工、匣工、土工之有其局;利坯、修坯、釉坯之有其法;印花、画花、雕花之有其技,秩然规则,各不相紊。”据明末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对景德镇瓷业分工的描述,“共计一坯工力,过手七十二,方克成器”,反映出当时的瓷业分工已十分细致,众多人手的原始手工工业性质已初步形成,即行帮师徒制,是市场经济发展带动生产模式变化的必然产物。无论是拉坯行、匣钵厂、满窑行还是彩绘、瓷商,等等,都具有各自稳定的人员架构和完善严厉的行规,如景德镇制瓷行规规定:“带徒弟”,坯房各脚收徒,一般不得跨行。在陶器行业,印坯土可以带打杂徒,利坯工可以带剐坯徒,混水工可以带画坯徒,管事工不得收徒,学徒的叫“打大槌”,由窑户收授。学徒一般为三年,出师后帮师父一至两年,工资打七八折。没有满师的,他人不得雇用。“过帮”,如拉坯中圆器有十几个行业,各行业的工匠原则上不得跨行,情况特殊的,要交“过帮”费。有的年份,某行业工人不够用,做头领的要征得街师傅同意,在别的行业雇人,否则按违规论处。不得“画符”[3]和“跑架”[4]。行帮制授业的对象也是有严格的选择性,它按宗族或地域来传授技艺,如景德镇圆器行业的师傅只能带都昌人,装小器业的师傅只带南昌、南康、饶州、抚州、九江这五地下属县籍贯的人,模具房的师傅不带冯、余、江、曹、陈、梁这六大姓人,等等,这些都是各行帮为维护自身利益而组成的带有鲜明地域宗教性质的规定。行帮师徒制有着技艺专业性单一的特点。景德镇拉坯师傅只教授拉坯,修坯的人只学修坯,画瓷的只学画瓷,配釉的只学配釉,烧窑的只学烧窑,甚至某一工种还有更为细致的分工,如拉坯中圆器和琢器分开,揉泥、打杂和拉坯师傅分开。青花勾线与分水分开,修坯中圆器和琢器分开,大件、小件分开,等等。由此可见,行帮师徒制的教育方式也会使某种技艺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同时确保瓷器生产每一个环节的质量达到最好,较家庭制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陶瓷的质量和产量。但师带徒不能跨行业,学徒在学习期间无论兴趣有无,不得擅自离开,一年为师傅做杂事,一年后方可正式学艺,五年出师后还要为师傅帮工一两年,等等。至此,“景德镇依托帮——这一地域中的势力,采用行——这一专业性、技术性之职业分工,形成了一种按地域与行业自然结合的势力,组成与自己行业与地位相应的行帮”。[19]
行帮制在清代已日趋成熟,除了来自外地的第一辈陶瓷工匠外,其后辈的大多数陶瓷工匠还是在当地行帮培养出来的。发展到民国初期,行帮演变为商会,但其本质还是行帮组织性质,技艺的传承还是以行帮师徒制的形式传承。1949 年后,行帮师徒制被取消,政府进行统一招工,再分配到各大瓷厂。在瓷厂里,学徒的称呼被取消,改为新工人,学习技艺按工种跟班学习,边学边劳动,一直学到自己能独立操作。
行帮的师徒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扩大授业面,培养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以适应陶瓷行业商品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相较于家庭制教育而言,它在教授的内容、范围、形式以及促进陶瓷行业发展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同时,传统教育中的宗法礼教制度的引入,对该制度的教育效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由于地缘、血缘和业缘的局限性,加之行帮中的教育也是基于资本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所以该制度在诞生之初便具有天然的剥削性,这就使得手工艺的传承在该时期内不可以逾越该制度而自由发展,不能博采众长,这也是该制度最大的局限性。
参考书目
[1]李家驹:《陶瓷工艺学》[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P1.
[2]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P19.
[3]刘秉诚:《我国陶瓷的起源及其发展》[J].瓷器.1978.
[4]李家驹:《陶瓷工艺学》[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P10.
[5]王凤喈:《中国教育史大纲》[M].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1926.
[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P20.
[7]《礼记·礼运篇》[M].西安: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2014.
[8]《汉书·盖宽饶传》.《韩氏易传》[M].北京:中华书局.2007.
[9]毛礼锐,沈灌群:《中国教育通史》(第一卷)[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P5.
[10]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P1435.
[11]王惠清:《教育政策学》[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12.P41.
[12]毛礼锐,沈灌群:《中国教育通史》(第一卷)[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P5.
[1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P1581.
[14](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P1381.
[15](汉)赵岐注.(宋)孙奭疏《孟子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P2680.
[16]廖娟:《论中国古代教育政策的特点》[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17]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M]上海:棠棣社出版.1908.P358.
[18]周荣林:《景德镇陶瓷习俗》[M].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04 年.P95.
[19]方李莉:《景德镇民窑》[M].南昌:人民美术出版社.2002.P265.
【注释】
[1]《秦律·军爵律》中记载“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皆令为工”。可见“工”是与“工隶臣”不同身份的自由工匠。见《睡地虎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年版,P93。
[2]《秦律·均工》中记载:“新工初工事,一岁半红(功),其后岁狱红(功)与故等。工师普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能先期而成者渴上,上且有以赏之。盈期不成学者,籍书而上内史。”见《睡地虎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P75。
[3]画符:是把经管事工验收的成坯和在料板上标有的记号全部换掉。
[4]跑架:是将整架的标记全部换掉以充当天的过架坏,若发现,重罚作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