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节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64 年创办的景德镇市陶瓷职业学校。该校于1965 年开始招收学生200 名,学制3 年,设陶瓷原料、陶瓷成型、陶瓷烧成和瓷用化工4 个专业,每个专业一个班。“文革”开始后,学校于1968 年被迫停办,学校师生全部下放农村。1973 年3 月,江西省轻工业局和景德镇市革委会呈报省革委会批准,恢复成立景德镇市陶瓷职业学校,校名为“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学校”。该校实行双重领导制,校址设在已停办的陶瓷学院内,学制两年,校长为徐荣生,当年招收初中毕业生200 名,主要培养中等陶瓷专业人才。1975 年,景德镇陶瓷学院(后简称陶院)恢复。因该校占用了陶院的校址,经省、市决定,1977 年10 月待该校毕业生离校后并入陶院。

图9-10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新区一角

图9-11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特色

1979 年9 月,经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和陶瓷工业公司请求,经省政府批准,于1980 年9 月18日恢复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学校,隶属省轻工业厅,校址在新厂,校长孙本礼。学校面向全省、兼顾全国招收学生300 人,学制3 年。[5]复校初期,该校开设两个专业,即陶瓷工艺和陶瓷机械。1985年后,学校先后增设陶瓷热工、陶瓷装饰材料、陶瓷美术等专业,学生规模达800 余人,学校除统招生外,还与江西财经学院、武汉工业大学联合办理大专函授班,并开办各类短训班,为省内外各产瓷区培养了大批陶瓷专业技术人才。进入90 年代,该校确定了“德育置首位、教学为主轴”的办学方针,以“严谨、勤奋、文明、求实”为校风,走教学、生产、科研、教研相结合的道路。为了适应陶瓷技术改革、行业更新、产品换代的需要,该校增设了特陶专业,努力培养复合型、外向型的技术和管理人才,此时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000 余人。1996 年增挂江西省工艺美术学校,实行一校两牌的办学模式,2002 年经江西省政府批准,该校升格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更名“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图9-10)。2011 年该校升格为副厅级事业单位。更名后,学校积极探索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办学思路和模式,先后遵循“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发展思路,并积极探索实践“订单式”“现代学徒制”“工作室制”“中高职对接培养”“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在陶瓷教育方面,目前已与内蒙古伊东陶瓷产业园、山西应县人民政府陶瓷产业园、江西井冈山市人民政府陶瓷产业基地、江西余江工艺美术雕刻厂、广东欧神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佳洋艺术陶瓷有限公司等一批产业园区、大型企业和地方政府联合开展特色人才的“订单式”培养,在学校所有特色专业中广泛开展“现代学徒制”,并同广东新明珠等60 多家国内知名企业开展了校企合作。

近年来,该校在各级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党委书记丁国华、院长陈华龙的领导下,秉承“厚德树人,强技立身”的校训精神,通过学校自身的努力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在陶瓷教育实训及科研平台建设上,该校设有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 个(即陶艺实训基地、陶瓷文化创意与制作实训基地),以及江西省高技能(陶瓷)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同时,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中国陶瓷职业技能培训站、全国CAD培训鉴定中心、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多个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站(所),鉴定的工种有50 多个。有集教学、培训、生产、科研为一体的实训室70 个,为学生的陶瓷专业技能培养和就业准入资格培训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教学与科研方面,该校的“陶瓷粉彩装饰”课程获国家级精品课程,另有“陶瓷技术成型”“现代陶艺制作”等数十门陶瓷类课程先后获得省级精品课程。出版教材、专著50 多部,其中《景德镇粉彩瓷绘艺术》获省社科成果奖,《陶瓷艺术釉工艺学》《陶瓷工业机械设备》《粉彩瓷绘艺术》《设计素描》等8 部教材被选为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或全国同类高校通用教材。该校教师独著的国家“十一五”规划重点出版图书《景德镇粉彩瓷绘艺术》和《中国陶瓷艺术制作大教本》(国家“十一五”规划重点出版图书)分别荣获第一届全国高职高专艺术设计专业“精品教材奖”。该校教师主持的“高职高专陶瓷工程材料专业基于工作过程课程体系改革与建设”“景德镇粉彩瓷绘艺术”“氧化铝陶瓷基片水系流延制备技术的研究”等教改、科研项目分别荣获江西省教学成果奖、江西省社科成果奖和江西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奖。

学校的学生规模上由当初的数以百计,发展成为当下的近万名学员,其中三分之二的学生直接接受陶瓷专业方面的教育,为我国的中高等陶瓷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与输出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表9-12 该校开设的陶瓷专业和主要课程(2015 年)

续表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