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醴陵中等工业学堂窑业科
醴陵中等工业学堂成立于哪一年,囿于资料困乏,暂未得出确凿时间,但在宣统三年(1911年)第九期的《商务官报》刊登了《醴陵中等工业学堂窑业科增订学堂规则》一文,从中得知本规则是在前规则的基础上修订的,也就是说,该学堂可能早些时间就已经存在了。见图3-15。
湖南醴陵中等工业学堂系湖南官立学堂,该实业学堂虽为官立,但学费仍需学生自己或担保人缴纳,其办学宗旨为“授陶瓷业所必需之知识技能,使将来实能从事陶瓷业为宗旨。”在专业、学科、学制设置方面,该校是非常具有前瞻性的,该校除了设置本科班以外,还附设了陶画专修班,该陶画班虽说在性质上与当时湖南醴陵瓷业学堂及中国陶业学堂的艺徒班有很大程度的相似,但其专业名称的打造,明显要前瞻许多,更切合当时国际上对于专业、学科的称谓,更为值得肯定的是该学堂在专业、学科、学制的编订方面的原则和精神的高超性,如在专业方面,该校本着实践性办学的原则与尝试性设置的精神,即“侯此班毕业后,再斟酌办理,课程随时酌定”,在学科、学制方面,该校既遵守本国的学制规定,同时又适时参考他国办学的先进经验,即本学堂的“学科、学制遵章编订,惟视各国竞争之方面并本学堂生徒之程度,随时变通”,同时该学堂重视学生的实践实习能力的培养,在校园内开设陶瓷试验场,以供学堂试验及学生平日练习之用。
图3-15 醴陵中等工业学堂窑业科增订学堂规则
在学堂的招生规模及录取方面,该校的做法也有别于当时其他的实业学校。首先是该学堂招生采取定额招生的办法,并且规定了每个班级的人数不得超过六十人。该学堂定额招生一百二十名,分甲乙两班,每班不得超过六十人。其次在入学条件方面,该校规定“本校本科应尽高等小学堂毕业学生及与高等小学程度相等之学堂毕业学生升入肄业,如无此项合格学生,应招考年在十五岁以上二十岁以下,曾入高等小学肄业二年有名籍可稽者,先入预科两年,补习高等小学之课程,毕业试验及格,准其升入本科,三年毕业。唯现在学生均系光绪三十四年以前考选入学,其时并无高等小学毕业学生,且尚未奉到部定限制招考章程,是以从宽取录,侯毕业时,应由本校据实咨明提学使司。详请抚宪转咨学部核实变通办理”。从中可以得出,该校在招生入学条件方面既考虑了学校办学声誉,同时也由于社会客观的原因,妥协性地适当放宽入学条件。
学堂在对于学生的准入方面进行了较为严格和细致的设置,尤其在入学、学费及保证人方面,该校规定志愿入学者必须具备前述入学学历资格,同时,按学历资格进入学堂的预科和本科学习,凡愿入本科者,须按照高等小学第四年学科程度试验合格者,方可录取。“其愿入预科者,须按照高等小学第二年学科程度试验合格者,方可录取;得到入学许可者,限于十日内填呈入学愿书及保证人证书”。同时缴纳相应的受业金(学费),即“预科受业金每年十四元,本科受业金每年二十四元。惟实验费须临时酌定”。“一年中分二学期缴纳,均限于上课时缴纳清,未缴纳者停学;关于学生担保人的资格方面,该校规定保证人须先由本学堂认可,始准出具入学证书。所保学生无故废学及犯规斥退,不缴在学时用费者,保证人代缴其在学学费,未缴清者,均可向保证人索取。(若保证人失其资格及有他故,即可该学生另请妥人继之,仍须受木学堂之认可。)待上述入学资格和要求满足后,学堂于第四学年末举行考试,视其成绩授予毕业、修业文凭和学生毕业奖励。除由本学堂发给文凭外,咨请提学司按照毕业分数,分别等第,详请督抚宪咨学部,照章奏请奖励”。这一系列的措施反映了该校创办时间应该为清末晚期,种种迹象表明,该校的增订规则莫不是针对当时实业学堂中出现的一系列的怪象所增订,如当时实业学堂中存在一种不良习气,即有的学生认为入选新式学堂就如同科举进第一般,从此可以免除劳役之苦;有些学生则是因为家庭的优越,来新式学堂只是图一纸文凭,方便今后找工作而已,自然不愿吃苦,并认为与泥巴打交道没有前途,所以在当时的实业学堂中有不少学生是混日子和中途辍学的。由于前期的实业学堂办学完全是照搬日本等国的教育模式,所以在西学体系进入我国本土化之后,发生种种水土不服的现象,为此该学堂增订了该规则,其目的之一就是纠正之前的系列“怪象”,使实业教育回归正常的轨道。
在课程设置方面,该学堂分预科课程、本科课程及实习课程,详见下表。
表3-1 湖南醴陵中等工业学堂窑业科预科课程(两学年毕业)[35]
表3-2 湖南醴陵中等工业学堂窑业科本科普通科目课程[36]
续表3-2
表3-3 湖南醴陵中等工业学堂窑业科本科实习科目课程[37]
从上述课程表可以探知,该学堂的课程设置具有相当程度的西学知识,在预科和本科的课程中,该学堂的公共基础课的设置仍然具有较浓烈的封建专制意识;在专业基础课方面设置了与窑业基础相关的画图、矿物科目,但略显单薄;专业课程方面则在实习科目里安排了窑业品制造法、分析化学、制陶绘画等专业课程,具有明显的急迫用世意图。从该课程表来看,当时该校有三个特征:其一是在课程上注重文理科学习和专业实习的结合,这种设置是与机械化生产方式相关联的,与传统手工业的生产方式相比,其差别是显而易见的;其二是该校重视普通工业基础课程,在授予陶瓷业所必需之知识技能外,有着向高等工业学堂输送人才的倾向,但也有可能因为当时的专业教师缺乏的关系;其三是该校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在实习实践方面,除了开设试验场外,还附设了陶画专修班。如此一来,学校在培养学生成长成才方面的两大问题(即就业和升学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该学堂在对学堂的监督和教员的责权方面也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对监督的规定为“监督主持教育事务、董理学规,稽查学员勤惰,裁定出入经费。凡兴革改易之事,察商抚宪咨商提学司,核定施行”。这种对学堂监督明文规定的措施,在晚清的陶瓷实业学堂中极为罕见。对于教员的规定则更为详尽,这里的教员除了授课以外,还兼任类似于目前高校辅导员的工作,管理学生的生活作息、思想动态等情况,如该增订规则中的第十节至三十二节关于教师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考勤、生活起居等方面的规定。[38]任课教师管理学生的饮食起居等问题一方面有利于对学生的整体把握,以便于因材施教,但另一方面,专职教师过于全面地管理学生的学习生活,无形中会挤占教师的教学精力,影响教学效果。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时期,湖南有另外两所学堂也开设了窑业科。其一,据1916 年《教育杂志》第八卷第四期《蒋维乔记湖南省立甲种工业学校》一文记载:“光绪二十七年(1902)三月,初名湖南农务工艺学堂,后改名中等工业学堂。民国元年(1912 年),改称湖南公立中等工业学校,并附设初等工业学校。三年,遵照部章,定名为湖南省立甲种工业学校,附设者定名为乙种工业学校。校舍初就省城戥子街迁善所旧址开办,至1914 年建筑新校舍于小吴门甘家潭,而以甲种学校迁入,其附设之乙种学校,仍旧在旧校上课。现有学生,甲种预科两班,共九十二人。本科分染织、机械、应用化学、窑业四科。染织科一、二年级,共三十五人,三年级五人。机械科一、二年级共十二人,三年级八人。应用化学科十七人。窑业科十六人。”[39]
其二,1903 年湘抚赵尔巽接受日本留学生梁焕奎的建议,创建了湖南高等实业学堂,设矿业、土木、机械、化学科。宣统二年(1910 年),湖南醴陵瓷业学堂永久班并入该校,于是该校添设窑业科。宣统三年(1911 年),辛亥革命军起,湖南首先响应,高等学堂文科学生提前毕业,工科学生按志愿送到湖南高等工业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继续学习。翌年十月,教育部颁布《工业专门学校令》,湖南高等实业学堂奉部令改称湖南公立高等工业学校。1914 年初,复奉教育部《专门学校正名令》,改称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工专学制,预科3 年,本科3 年,主要开设采矿冶金、土木、机械三科,取消了清末窑业科单独设立科系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