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革命后华瓷守旧势力的滞固
18 世纪后期,在世界列强争先恐后地跨入工业化时代的历史时刻,我国却沉浸在泱泱大国的美梦中,固守传统,安于现状,其中瓷业亦是如此。在西方国家的手工业相继完成工业革命的时候,中国瓷业没有进行生产和技术的改革,而是在原有的技术条件下获取工人们的剩余价值,在组织管理上,以“惯例为成法”,严格遵守各个团体、帮派所制定的行规、帮规,以此来维护既得利益者的利益。
就江西景德镇瓷业来说,明代及清朝初期其瓷业技术及分工管理体系达到了农业社会时期的顶峰,为我国经济贸易的繁荣和对外文化的传播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景德镇窑业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形成了各行业相对独立而又紧密相连、不可或缺的精细分工,“共计一坯之力,过手七十二,方可成器”。[40]从瓷石开采到瓷器烧造的完成,要经过多重工序,瓷业工人在相互的分工合作中完成瓷器生产,任何人都不具备掌握瓷器生产全过程的能力。在瓷器生产中,各个行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会相互争执甚或发生械斗,但每个环节的不可或缺性,也决定了从业者会相互妥协,进而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
在众多行业中,大致可划分为瓷土业、匣钵业、烧窑业(分柴窑、搓窑)、制瓷业(分圆器、琢器两大类)、彩瓷业(旧称红店)、看色业、包装业以及为瓷业服务的其他主要行业。而与民窑业有关的行业莫不有行帮,甚至连生产小组都有自己的行帮团体,有大小各种行帮400 多个。[41]由于同一乡籍的瓷业者分布于各行,有的甚至操持一行,因此,按职业分工的行不过是由不同乡籍组成的帮的分支。景德镇民窑业依托“帮”——这一地域中的势力,采用“行”——这一专业性、技术性之职业分工,形成了一种按地域与行业自然结合的势力——行帮。
行帮主要通过严密、规范和细致的行规来约束帮内成员,对景德镇瓷业生产和城市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行规多由“街师傅”来执行,“街师傅”乃行业中手艺精湛、德高望重之人,是每行选举出来专门管理帮内外行规之事的。行规主要包括民窑业生产、行帮内部关系、行帮之间关系、公共事务管理等几个方面。如烧窑业生产行规,就包括开业、雇工、解雇、生产作息、收徒、工资待遇等。就收徒来说,其规矩为:首先必须窑上有空位子,然后经人介绍方可收徒。学徒无正式师傅,只有把庄才是全窑公认的师傅,学徒期限亦无年限,得逐级遇缺上升替补。柴窑的学徒工称一夫半、二夫半、三夫半。槎窑的学徒是小火手、黑半股、红半股。学徒中除少数是鄱阳籍人,其他全是都昌人。窑上管事的收徒,由窑户自己带,学徒期为三年,大多数学徒与窑户沾亲带故。学徒期间,跟着管事办事,吃饭也同管事在一起。学徒第一年的工资约为管事一个月的工资,第二年略有增加,第三年约为管事的半年工资。行帮之间关系自有约定,不能串行。景德镇民窑业是“所执之业,各据一帮”“各据一行,不传他人”“其业之精者,且仅传其本帮,而世守其业”。[42]
行帮在瓷业生产和城市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行规成为团结同行,笼络职工,限制竞争,规定生产或业务范围,解决业主困难和保护同行利益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然而,行帮彼此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分工限制。“劳力而不知劳心,分工而不知协作,视惯例如成法,嫉革新如寇仇;营业尽管萧条,而组织一仍其旧;样子尽管陈腐,而制法毫不更新;若晓以世界情形,国家厉害,更加对牛弹琴,痴人说梦”。[43]
鉴于上述情况,显然这一时期我国瓷业发展状况已由盛到衰的阶段了。由于工业化的历史进程的快速推进,人工成本的空间被工业化技术和不平等条约挤压得已没有丝毫空间,行帮之间为了各自眼前的利益而不愿也没有能力主动革新技术,此时,我国瓷业已到了业废人散、不破不立的阶段了,而革新技术就需要相关专业人才,现代化的专业人才需要现代化的学校培育,于是陶瓷实业学校在这一历史时刻责无旁贷地要担当起历史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