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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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联系紧密,国际关系学与国际法学相辅相成,在学术发展史上两个学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两个学科的联结被割裂近半个世纪后,国际关系学与国际法学的跨学科研究再度兴起,并迅速成为这两个学科最新发展的闪亮之处。目前,跨学科研究趋势正从国际关系学与国际法学的表层联系深入到彼此关联的基础性问题,从知识点的互通深入到方法论上的互借等。为了进一步推动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的发展,构建跨学科的科研平台势在必行,《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简称《学刊》)正由此而创立。

《学刊》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中心创办,旨在瞄准国际关系学与国际法学的学科前沿,积极开展国内外同行学术交流,荟萃国内外跨学科研究的优秀成果,推动国内外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的进步。

《学刊》暂定为一年一卷,本卷为2018年卷(总第8卷),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调整。本卷共设“专论”与“经典外文文献选译”两个栏目。

在“专论”部分,本卷共收录了9篇论文,主要内容与观点介绍如下:

新时代中国国际法治思想是在21世纪中国自身在世界格局中越来越占据主要地位,以及世界逆全球化的双重趋势促动之下形成的制度思想与文化观念。何志鹏教授与都青博士生在《新时代中国国际法治思想》一文中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提出的和平共处的外交观念,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格局,中国所提出的关于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基本方略既有着浓厚的历史传承色彩,也有着明显的时代发展特征。这种国际法治思想从传统的中国理念文化中脱胎而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思想和国际法认知有清晰的承继关系,同时又汲取了世界各国关于国际法的优秀成果。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酝酿成一种彰显中国特色、维护中国利益、促进世界进步的思想理论体系。它一方面明确而深刻地体现了中国在发展过程中对自身国际地位与国际身份的定位,另一方面也昭示着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对未来国际法律体系基本原则和格局的构想。它以独立平等为底线和起点,以文明的多样共存为交往原则,以公正有效为行为方式,以互利共赢为最终目标,鲜明反映并主动引领国际社会的新格局,其中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观念、新方案,为世界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力量。

在《国际法特征与作用:一种工具主义视角的认识》一文中,余锋研究员认为,国际法具有法的一般特征与作用,但对于全面描绘、刻画与理解国际法而言,这还不够。从工具主义视角出发,深刻认识国际法所具有的无政府状态、现实主义、初级阶段和以西方文明为主导的四大特征,并分析它在国际社会中的进攻作用、防御作用、惩罚作用和形象塑造作用,可以从另一个侧面了解国际法在真实世界中的运行,避免因国际法乌托邦而带来不切实际的幻想,以便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切实把握和运用国际法,力助中国和平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战”后建立的内嵌自由主义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在20世纪70年代陷入了困境,随后兴起的新自由主义进一步侵蚀了内嵌自由主义。在《内嵌自由主义的衰落、复兴与再生——理解晚近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变迁》一文中,王彦志副教授认为,晚近新自由主义危机和西方民粹主义兴起的深层根源在于国际市场开放与国内社会稳定之间的严重失衡。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未来出路在于重建内嵌自由主义。然而,在新的深度一体化的全球政治经济语境中,仅仅复兴国际市场开放与国内社会稳定之间的传统内嵌自由主义妥协是不够的,还需要进一步再生内嵌自由主义,将自由开放的国际经济法律秩序进一步内嵌于国际合作规制、跨国私人规制和传统道德信仰之中,这就是多重内嵌的古典自由主义与古典保守主义相得益彰的国际经济法律秩序。

国际关系学界和国际法学界对南海问题倾注的研究中,针对南海问题性质认定存在明显分歧。在《公共产品理论视角下南海问题的破解思路》一文中,张相君副教授认为,基于南海问题的历史嬗变可知,南海问题的时间线与中国“二战”前后失去地区局势锚定力密切耦合。同期崛起的美国基于其离岸平衡的需求,于事实上递补成为本地区安全秩序类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美国并非一个最合适的提供者,这也是南海问题的另一重要原因。从当前中美相对实力发生重大变迁以及国际格局发生变革的大背景看,南海问题以及更为深层的国际海洋秩序竞争将在未来一段时间更加复杂。基于此,中国应提高对本地区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在公共产品供给与经济合作平衡的基础上,成为经济与安全领域均衡发展的地区大国,南海问题由此也将获得真正的破解思路。

蒋圣力博士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法理基础与法律依据探析》一文中指出,维持和平行动作为联合国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而在实践中创设出的方法,在《联合国宪章》中并无明文规定作为其据以实施的直接法律依据,而是以联合国享有的实施维持和平行动的“隐含的权力”作为在上述情况下仍然得以具有国际法上的合法性的法理基础。基于此,一方面,《联合国宪章》序言、第1条第1项和第40条的规定,构成了所有维持和平行动共同的间接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多边或者双边条约或者协定、国际组织决议和国内法等其他表现形式的法律规范,则在不同的维持和平行动中相应地构成了对维持和平行动的法律依据的补充。

武装冲突期间对考古类遗址与博物馆进行盗窃与抢劫已超过战火的直接破坏,成为武装冲突期间文化财产面临的主要威胁。针对这一问题,国际社会一直反对战争期间对文化遗产的非法掠夺,尤其是通过完善国际法和国内法以支持此类文化遗产的返还。钟慧博士在《武装冲突中的文化遗产的非法掠夺及其返还——试论一项新的国际习惯规则》一文中指出,基于相关国家纷纷规定并支持战争期间被非法掠夺文物应该被返还的实践,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此类国家的丰富实践是否意味着一项新的国际习惯法正在形成,并有可能在未来被国际社会所确认?这项新的国际习惯法规定占领国须防止文化财产从被占领土非法输出,并且非法输出的财产应返还给被占领土的主管当局。该文旨在论证这项拟议的国际习惯法正在形成,并有可能在未来被国际社会所接受并确立,从而为国际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新的方向。(https://www.daowen.com)

亚投行(AIIB)的成立在国际经济治理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孟于群博士在《亚投行技术援助机制的理论基础与体系生成研究》一文中指出,减少和稳定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和控制升温被普遍认为是21世纪最大规模的全球公共产品,而AIIB将发挥其技术援助职能的重要作用,以“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为要旨,为亚洲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理论为AIIB技术援助机制的构建提供了可能,国际制度作为“国际协调产品”,在技术援助机制构建过程中存在“成本分担”、“搭便车”和“产品(技术)供应的垄断”三大问题。亚洲地区仍存在集体行动协调和激励机制不足,低碳技术下新“中心—外围”体系的形成,以及技术标准和法律存在差异等障碍。以公共选择理论为工具和《AIIB协定》为依据生成AIIB技术援助机制体系,即在AIIB现有框架下建立附属机构和相应制度,包括技术援助协调管理机制、资金机制、交易机制,以及监督和绩效评估机制,将其打造成新时期的“智识型”多边开发银行,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能力建设。

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长期以来都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而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则因其本身货币资源的调配者之定位和能够从外部推动关联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特殊性,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洗礼下,成为当前瞩目的焦点。

刘盛博士生、刘志云教授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参与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研究》一文中指出,我国参与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国际立法,统筹该领域国际国内两个层面的规则,并形成内外发展之联动,不仅是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趋势、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等新的时代背景下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金融机构自身市场竞争力、配合与推进中资企业“走出去”战略的要求,更是协调我国“软实力”和“硬实力”,打造我国良好大国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际社会的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包括“国家间立法”和“非国家间立法”(私政府立法)两种类型,前者进展缓慢而后者发展迅速,两者之间呈现出一种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正相关关系。参与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需要政府主体和金融机构主体的共同行动,目前我国政府主体已经开始积极参与该领域规则的实践和构建,而金融机构主体作为一个“理性人”,要将承担社会责任这一外在义务变成自觉行为,就必须与其商业动机相连接。兴业银行在加入赤道原则之后产生的巨大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无疑为我国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责任国际立法提供了良好的模范效应。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对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应当遵循“国家主体参与”和“金融机构主体参与”的并行路径,而对其具体战略也需要从过去的“积极参与”转变为“参与规则”和“主导规则”并重。同时,应当与时俱进,注重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之间的互动协调,构建一个具有强制性的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的常态性互动机制。

海外投资企业不仅要和东道国政府、商业伙伴打交道,还要处理好与当地社区居民的关系。尽管侵权后的争端解决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但海外投资企业面对的更多问题是如何与当地社区沟通互动、如何消除误解、如何预防和化解纠纷,即社区关系问题。于亮副教授撰写的《枫桥经验与中国企业海外社区关系建设》旨在探讨源自国内的以枫桥经验为代表的处理社区关系的优秀经验能否以及如何指导海外投资企业处理社区关系。

在“经典外文文献选译”部分,本卷推出哈伦·格兰特·科本(Harlan Grant Coben)教授撰写的《多边主义的生命周期》一文的编译本,由李雪娇硕士生编译,王彦志副教授校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国际人权条约、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等在“二战”以后建立起来的多边主义机制,为国际法律秩序提供了俱乐部产品或者全球公共产品,在增加和传播全球财富、稳定和和平等很多方面为人类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晚近以来,各种逆全球化因素正在挑战、侵蚀和削弱战后国际法律秩序的多边主义。哈伦·格兰特·科本教授在《多边主义的生命周期》一文中从多边主义谈判和实施的动力因素出发,分析了多边主义的生命周期。当前逆全球化的转变反映的与其说是多边主义的失败,不如说是多边主义的成功。“二战”后大规模多边主义的成功,对全球谈判动态产生了四种既意义深远又错综复杂的影响,这些因素加在一起应该会使各国改变并可能正在使各国偏离这一战略。第一个改变就是真正的全球多极化,这对现有的全球机构是否与真正的多极化相容提出了质疑。第二个改变是议题挂钩的价值递减,在多极化的趋势下,小国或许足够强大或富有,能够达成更好的交易,而不再像以前那样需要更强大的国家了,而传统大国现在正面临着竞争。第三个变化是全球机构的成功正在改变全球谈判动态,随着议题挂钩的价值降低而会员国身份的成本增加,有些国家可能没有动力留下来。第四个变化是,多极化和多边主义的成功可能改变国家从根本上想要从这些谈判中获取的东西,让他们更关注相对福利,而不是绝对福利。总之,多边主义的成功令其进一步的发展更加困难,那些寻求解决全球问题和提供全球公共产品的人将会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随着多边机构的深化,实现全球解决方案的最佳战略可能是鼓励竞争而不是促进合作。在多边主义离去的地方,区域、俱乐部和国家战略可能需要补进。

本刊的创立与连续出版,得到了许多单位与同人的无私帮助。在此,我们要对各位作者、译者、编辑、厦门大学出版社以及资助本刊连续出版的厦门大学法学院表示诚挚的谢意。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本刊发表的论文,其所论证的各种观点,未必是本刊编辑部所持的立场和见解。秉承“兼容并包,百家争鸣”的学术精神,欢迎持有不同见解的学界同人惠赐佳作,以本刊为平台,针对相关问题,各抒己见,深入探讨,互相补益,共同提高。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编辑部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