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中美安全供给影响下的南海地区冲突与合作
根据国内外国际法学者以及国际关系学者对南海问题的研究,南海争端的表象和原因可以图1简要表示,其中纵轴表示争端涉及的国家范围,横轴表示争端的原因,四象限表示争端表象。(https://www.daowen.com)
国内国际法学者的主流观点基本奠定于赵理海先生的论述之上,认为南海之争是图A点所在位置,即典型的权利“定分”之争:岛礁主权、海洋划界以及衍生的海底自然资源归属之争。[3]这和研究者的专业立场以及观察角度相关,也是法学研究者的专业自信和意义证成。其中被忽视或者被遮蔽的基本问题在于,这一“定分”之争的产生,恰恰是中国失去了地区局势锚定能力之时产生的;而且如果只是权利之争,则以国际司法途径解决是可选途径,为何研究者最终的结论都明显地偏好非司法或者政治解决途径。[4]而且也是由于问题定性和问题解决路径之间的这种分歧,2013年菲律宾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7提出南海仲裁申请时,国内学界的应对显得有些仓促和措手不及。
图1 学界对南海之争的探讨
国内国际关系研究者的观点遵从了国际法学者的观点,并认为以美国为代表的域外大国介入使得南海问题更加难以解决,[5]南海之争不仅是主权和划界之争,还是实力之争;[6]是中国和其他沿岸国家或者中美之间的地区主导权之争,[7]即图上B′点位置所示。
国际上的国际法研究者认为,南海之争是权利之争,[8]其不同于国内学者的观点在于美国学者认为权利之争在区域内主要是经济性质的渔业资源以及油气资源之争,[9]还有更重要的中美航行权之争,[10]即A′点位置所示。并基于此逻辑,力主通过国际司法途径解决南海问题。国际关系研究者则认为中国国家实力的演变影响着南海地区的局势,[11]南海之争是中美间地区主导权之争。[12]
基于对已有研究的检视,国内国际法研究者的主流观点问题有二:其一,研究仅着重于法律问题的一点而忽视此问题的整体性,由此与中国官方主张不符;其二,于法律逻辑上无法自证为何排除国际司法途径作为选择项。国际上的国际法研究者观点整体上忽视了中国的国家利益以及对本地区航行自由的维护,其中存在的尚为可取之处在于:南海周边国家所希望获得的是海域内的经济资源。国内外国际关系研究者提出的中国实力对南海争端的影响,以及南海争端作为一个问题谱系的说法,[13]都更具有现实意义。其不足则在于中国实力究竟意指为何,以及如何通过实力构建对南海争端的解决产生积极影响。
基于已有的丰富翔实的历史证据,研究者不但应该培养出对中国经略南海以及对岛礁无可辩驳主权的认识,还应该形成这样一个研究意识:中国历史上对南海形成的稳定经营和管辖,[14]是缘于当时对地区安全的绝对锚定能力。在中华朝贡体系与西欧主权国家体系正面遭遇并逐渐屈服于后者的过程中,具体的时间点是“二战”前后,周边其他国家趁机获取了一些利益,并获得美国作为地区安全公共产品提供者的支持;加之当时海洋法规则出现的区域划分和向海主张更多权益的趋势,这些国家看到以窃占岛礁为砝码获取利益的可能,[15]南海才由此出现纷争现象并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