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供给与南海地区冲突与合作之间的关系
南海出现纷争的时间点,与西欧主权国家体系和中华朝贡体系冲突结果开始显现,并从陆地蔓延至海洋的时间一致。此期间,20世纪20年代发生过日本、法国以及中国就日本公司开采岛礁鸟粪的争议,[16]之后,法国、日本占据西沙以及南沙岛礁。[17] “二战”结束后,基于《开罗宣言》以及《波茨坦公告》的签署,南海局势事实上趋于恢复稳定。
我们需要意识到这种稳定只是基于法律文本上的、脆弱的稳定,由于中国对地区安全供给的缺乏,这种稳定状态注定难以持久。地区秩序和安全的空白为同时期的超级大国美国所填补。作为战后最主要国际公共产品提供者,美国为实现在亚洲的利益,在韩国、日本、菲律宾、新加坡设立军事基地,与这些国家缔结防务合作协议;[18]与日本合作成立亚洲开发银行,使日元成为国际货币,将其他成员纳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由此在事实上成为本地区安全和秩序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由于其提供的产品与以往中国提供的产品不一致,导致接受者在接受相关产品时与既往体系持续出现冲突。在“二战”结束后的数十年间,南海地区沿岸国之间的军事冲突显得有些频发。[19]提供安全产品的外部大国在南海显示了其存在。[20]南海地区冲突表现为沿岸国之间的军事与非军事冲突,[21]以及域外大国与中国的冲突。[22]
中国在恢复经济建设和国家实力的过程中,天然地重视区域内的国家间合作并取得进展。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2条和第123条的规定,南海属于半闭海。[23]中国注意到半闭海国家的相关义务,即在协调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勘探和开发上,以及保护海洋环境和协调科研政策上“应互相合作”。为积极履行条约义务,在美国布什政府时期由于反恐需要将国际战略重心转移至中东时,中国与南海周边各国的建构性努力进展较为顺利。[24]
事实表明,当域外大国对本地区安全秩序不再强行推行自己的模式时,南海的岛礁主权和划界争议并不会实质妨碍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的合作。相应地,如果南海问题仅仅是岛礁主权和划界问题,则其存在实不足为虑。而中国对地区局势锚定能力增强过程中,域外大国虽然有干涉也不能阻却中国与周边其他国家的合作。(https://www.daowen.com)
重新审视图1并结合上文论述可知,南海问题其实是一个法律问题和政治问题交织的产物。本研究认为,南海问题的主轴是AB,A′B′则是其附属影响。
图2 本研究的南海之争论点
如图2所示,政治性质的国际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是釜底之薪;权利之争的法律问题是汤中之沸。意欲解决南海问题,法律途径可以适用并且有明显的适用边界;根本问题则在于如何以中国今后供给的更全面的公共产品取代美国所提供的区域公共产品,恢复中国对本地区的主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