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之间的海洋规则对抗演变可能

(三)中美之间的海洋规则对抗演变可能

除了军力对抗,中美之间的海洋规则对抗也将持续且频繁发生。国际海洋规则的发展,对有全球投送力意图的海军以及空军的行动依据和范围会产生实际影响。基于美国认为中国对全球海洋秩序的预想与其不一致的前提可知,中美之间的南海军力对抗必然与法律规则对抗相伴生。

根据美国学者的定义,法律规则对抗是指利用或误用法律以替代传统军事途径达成战争目的的策略,[101]或者更为宽泛的法律与战争共同作用的途径。[102]其要义在于,基于本国利益需求而具有的法律规则制定权和操控力。

美国作为以海权立国的国家,对全球的海洋秩序要求是尽可能广袤的自由海域,[103]以此实现其保有的最强大海军全球范围的机动和调度,以及对陆地目标的威慑,进而实现美元作为国际货币的自由流出或流入。中国目前对海洋秩序的需求,一则在于南海成为战略核潜艇基地;二则在于全球范围内,尤其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港口串联的航线安全和畅通。以此保障中国在东亚地区的利益,以及中国继续作为全球贸易秩序稳定器的作用得以发挥。基于此,中美之间的海洋规则对抗有可能会发生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从国家实践层面看,美国在南海地区的军事测量、抵近侦察、情报收集以及军事演习,将会继续在上空、水面以及水体组成的立体空间内发生,甚至因其强化与中国台湾地区的军事交流而更具压迫性。美国虽未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对国际海洋法规则的演进一直密切关注,并连续数十年派遣军舰进入美国认为存在过度向海主张的国家沿岸海域进行作业,以形成国际法上所要求的“持续公开反对”某一规则,避免其成为国际习惯法。[104]2015年,美国导弹驱逐舰“拉森号”进入渚碧礁和美济礁12海里的事件,正是这样一个事例。其国际法意义在于影响有关海洋区域法律制度的发展,尤其是在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测量以及情报搜集等活动是否符合国际法仍存在争议的情形下,美国在南海地区的此类活动是可预期的。(https://www.daowen.com)

其二,从国际司法途径看,国际法院、国际常设仲裁院、国际海洋法庭作为解决海洋争端的可选国际司法机构,所解决的海洋类纠纷不涉及超级大国之间以及超级大国与大国之间的争端。冷战时期,美苏之间发生的激烈海上对抗行为最终是以双方缔结《海上事故协议》为结果,[105]任何一方也未曾启动国际司法程序对抗另一方。美国曾利用国际法院解决与苏联之间纠纷的事例,是通过联合国向国际法院提交咨询意见的申请方式。在解决中美之间的冲突上,虽然也不可能完全排除这种方式,但基于国际法院一直避免沦为大国利益角斗场的谨慎态度,采用这种方式的可能性也还是很低。毕竟,一旦涉及与国际政治密切相关的争端,即便国际司法机构有能力明确区分法律问题和政治问题,却依然难免让人认为该机构已经成为国际政治斗争的工具。这也将毁坏国际法院多年来努力维护的积极形象——成为各国信赖的司法解决场合。

基于菲律宾在仲裁结束后已经明显转变其在中美之间的立场,美国继续鼓动南海周边国家利用国际司法途径在南海施压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但东海方向上,利用国际司法机构介入中国与日本之间岛礁主权以及划界争端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其三,从公约的发展看,美国在新一届特朗普政府履任之后,基于其战略收缩的背景,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可能性有所上升。由此,无论是围绕公约本身的解释和适用还是公约的进一步发展看,中美之间的法律规则对抗可能会更加激烈。这涉及国际海洋秩序的未来发展和主导。包括在北极航道、北极油气开发、[106]潜艇近岸侦察、[107]国际海底区域矿产开发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其形成都将取决于海洋大国在此方面的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