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IB技术援助机制体系生成的障碍
1.亚洲地区集体行动的协调和激励机制不足
要解决“搭便车”“成本分担”和“产品(技术)垄断”三大问题,需要先建立促使集体行动的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但就目前亚洲地区的总体情况和AIIB的内部治理结构来看,仍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激励机制。其一,从中国倡议AIIB的建立到正式成立,也是一次复杂的博弈过程,根本原因还在于中国、日本和美国等国家在推进亚洲地区经济合作方面的利益偏好存在明显不同,致使亚洲地区经济合作形成制度竞争的局面。就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领域而言,在东盟、东亚峰会等多个合作机制内部中尚未形成统一的合作平台和协调机制来具体负责基础设施项目,这极大地限制了亚洲经济体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合作。其二,AIIB内部仍缺乏有效的合作激励机制。从AIIB的成员构成来看,银行意向创始成员国为57个,包括37个域内国家和20个域外国家,主要由域内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和主导。从《AIIB协定》第5条对股本认缴的规定来看,其域内国家总的股本认缴比例占75%,域外国家总共占25%,如果域内国家总的认缴比例低于75%,或是域外国家股本认缴超过25%时,则需要经过理事会依据第28条规定的经特别多数投票通过,才能予以批准。由此看来,AIIB的域内发展中国家是占有优势和主导权的。然而,低碳技术大多是由域外的发达国家所掌握,虽然在域内国家中的日本,在低碳技术和能源方面具有很多技术优势,但出于对其在政治方面因素的考虑,其并没有成为AIIB的成员之一。尽管中国在绿色能源和低碳技术方面也具有很大程度上的优势,但亚洲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庞大且较为复杂的,仅靠单方面或少数国家的支持显然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就目前《AIIB协定》的规定来看,显然是缺乏相关的合作激励机制,要怎样使域外的发达国家积极参与到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中,并对其进行技术支持,这是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2.低碳技术下新“中心—外围”体系的形成
根据技术援助的传统定义可以看出,技术援助体系是与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相一致的,即表现为“中心—外围”体系,这也是我们分析技术援助本质和发展理论的逻辑起点。在一定程度上,低碳技术下新“中心—外围”体系的形成,反映的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技术水平和能力发展方面存在的巨大差距。在资本主义进入国际垄断时期的世界体系中,沃勒斯坦提出了中心、边缘、半边缘的三重结构,该结构是在资本积累、技术和劳动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的,也由此形成一种“中心—外围”的经济和技术垄断的发展体系。随着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的加速,环境和气候问题也成为南北问题的新焦点。尽管在《公约》中明确规定了发达国家的技术支持和技术转移的义务,之后的《京都议定书》和最新签署的《巴黎协定》中都明确提出了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和转移,但从现实的结果来看,这都仅是一个良好意愿的陈述。迄今为止,技术转移的水平和步伐依旧低下和缓慢,更有甚者,碳排放成为新一轮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战略博弈的焦点,低碳技术问题成为影响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新变量。发达国家在低碳技术上处于领先地位,由此设置的南北对话议题,同样把世界的发展模式推向新一轮的“中心—外围”分工体系。
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首次提出了发展“低碳经济”,倡导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标志的低碳发展方式,作为发达国家经济去工业化后的新口号。发达国家在推动新一轮全球化浪潮中,以金融牵引制造业在发展中国家的布局,产业布局呈现“两头在内、中间在外”的格局,即技术研发、设计和销售在国内,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制造环节布局在发展中国家。因此,在低碳技术研发上先行布局,并利用国际金融控制权设计新的金融衍生交易工具——碳交易、碳金融等虚拟国际碳交易市场,牢牢掌控国际碳市场的主导权,人为制造新的“中心—外围”分工关系。由于制造业的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对气候和环境的客观破坏,形成了发展中国家不得不面对的发展外在约束,也只能亦步亦趋地出台碳政策,建立碳市场,增加低碳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被动地应对发达国家设计的低碳政策。在这种发展格局下,低碳经济成为新一轮南北问题战略博弈的焦点。[43]
当前兴起的低碳经济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发达国家对世界产业链与经济结构的一种新布局,是“中心—外围”分工体系在21世纪的延续,也是发达国家试图利用科技话语权和法律话语权来继续控制世界的新方式,同时也是它们约束进而控制新兴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种新的经济工具。
3.技术标准和法律存在差异
制约亚洲地区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的另一难题是亚洲经济体基础设施采用不同的技术标准,导致不同经济体的基础设施之间难以实现“无缝”连接。例如,受历史、地缘和技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就存在铁轨标准不同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轨道宽度、车厢齿轮等方面规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导致火车在跨越中哈边境时,需要更换车头,这增加了运输成本和时间。除了在铁路方面的技术差异外,各经济体之间在电力输送和通信技术标准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障碍,严重制约了跨国或地区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的进一步开展。
关于法律和监管,是技术援助的其中一个重要领域,目前许多亚洲国家通常存在监管不力和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许多经济体缺乏实施监管和法律规定所需的合理机制框架。从微观而言,发展中国家的监管体制存在管理严重不足的问题,通常是由于缺乏经验丰富的人力资源造成的。监管部门没有能力或不愿意去贯彻某些有助于提高预期效果的改革,从而进一步加深了机构缺陷的复杂性,这种情况在政治结构不稳定、政权更迭频繁且合同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国家尤为突出。为此,亚洲国家需要采取连贯一致的战略,巩固并统一法律和监管框架,尤其是以交通和过境制度以及简化海关手续为重点。
简言之,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重点是要建立技术援助的协调机制、激励机制以及监督和执行机制,其中激励机制包括成本分担和补偿机制、融资机制和交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