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主义的成本

五、多边主义的成本

追求全球或近乎全球的协议和机构是一种选择。机制设计者需要仔细权衡一项更广泛协议的成本和收益。这些协议带来了明显的好处,包括更多参与者在内的更广泛的协议可以通过增加可能的交易范围来解决分配问题,从而让更多参与者获得“胜利”。这在贸易协定中可能最为明显,在这些协定中,各国可能只愿意为只有某些国家才能提供的特定互惠减让而开放市场。美国可能没有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可以与加拿大进行贸易,以开放乳制品市场;然而,一项有望进入日本牛肉和猪肉市场的三方贸易可能会完成这项工作[118]但这一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情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19]通过扩大范围和成员数目,克服了以前各项协定的限制。[120]在双边谈判中有着不可调和的偏好的国家能够在多边谈判中找到有益的政策交易。一项更广泛的协议还扩展了政策选择的政治和物质成本,将监管漏洞限制在协议之外的国家,并保证提供全球公共产品所需的所有各方的合作。(https://www.daowen.com)

但更广泛的协议也伴随着公认的成本。引入更多的当事方,特别是那些在机制中利益有限的当事方,可能要求达成更稀薄的协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可能需要更多地接受保留,接受比区域人权协定更弱的执行机制,以便获得几乎普遍的成员资格。与存在共享利益或共享资源的国家之间达成双边或区域协议相比,一项全球气候变化协议可能需要不那么雄心勃勃和不那么有执行力。这种选择的结果是双重的。首先,也是最明显的,它可能会将协议稀释到这样的程度,即它们可能仅能勉强边缘性地提供所需的全球公共产品,如果有的话。每个领域的倡导者都可能表示他们放弃太多。但其次,这种选择也降低了协议对每个成员国的价值。如果协议的价值太小,协议可能会变得非常不稳定。当物质或政治环境发生变化,协议成本增加时,会导致预期收益太少而无法使国家继续留在协议之内。丧失协议的收益可能就不再是阻止退出或不遵守协议的一个有意义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