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参与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是提高金融机构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从15世纪的地理大发现到19世纪的世界贸易和工业化的发展,再到冷战的结束与信息时代的来临,世界范围内各主体间不断扩大和加深的联系表明“全球化并非一个选择,而是一种现实”[4]。“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关系正不断强化,这种关系以这样一种方式将彼此距离遥远的地域连接起来,即此地所发生的事件可能是由许多英里以外的异地事件而引起,反之亦然。”[5]无疑,全球化在深刻地重塑世界方方面面的同时,也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无论愿意与否,中资企业与中国金融机构都必须面对这个跨国合作与全球竞争的新局面,而在金融无质性、信息技术、金融自由化思想等因素推动下的金融全球化,则更是放大了对金融机构的挑战。
社会本位思潮影响下产生的所有权相对化(或者说社会化)理念,要求所有权的行使应当受到一定限制并考虑公共利益,这反映在企业制度中,就是其决策不能仅仅追求自身的利润最大化,还应当考虑公共利益,即承担社会责任。按照企业公民理论的说法,企业与自然人一样,作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一分子,在享受它们所赋予的权利和安定的成长环境,以及各种基础设施的同时,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政治、法律和道德义务,其中又以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们承担的责任最为重要。在诸多此类理论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并在不断重复的实践中将其内化为一种企业文化,此时,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践行逐渐成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所谓企业竞争力,是指企业所独有的、难以模仿的能力,这种能力能够保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长期优势,获得超额利润,其实质是企业各种资源整合的结果,也是企业保证自身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6]根据国际著名的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兰德公司的长期研究,企业竞争力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产品层,包括企业产品生产及质量控制能力、企业的服务、成本控制、营销、研发能力;第二个层面是制度层,包括经营管理要素组成的结构平台、企业内外环境、资源关系、企业运行机制、企业规模、品牌、企业产权制度;第三个层面是核心层,包括以企业理念、价值观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内外一致的企业形象;企业创新能力;差异化个性化的企业特色;稳健的财务;拥有卓越的远见和长远的全球化发展目标。而企业社会责任,则体现于企业竞争力的这三个层面当中(图1)。[7]
具体而言,企业从核心层面建立起来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将会贯穿于企业文化、发展目标、结构平台、运行机制、产品研发与销售等所有环节,帮助企业打造内外一致的良好社会形象和品牌形象。“企业通过对关乎社会利益的活动的关注,向公众传达了一种值得对其长期信赖的讯息,这种信赖促使人们对企业的价值观和发展前景抱有积极的认同和期待。”[8]基于此种认同和期待,以及体现社会责任的公司治理层面的制度设计,企业一方面吸引了大量消费者,另一方面增强了对优秀人才的黏性。这实际上便是对市场和能够降低成本并提升竞争力的优秀人才的占有,无疑将极大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注重对各利益相关者利益责任的承担,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降低危害,从而成为企业创新的重要驱动力。[9]
图1 企业社会责任在企业竞争力层面上的体现
资料来源:田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推进机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年版,第146页。
此外,一个受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组织的“中国私营部门的可持续性发展”项目资助,名为“企业社会责任与市场竞争力:企业社会责任在提升中国私营部门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的实证调查研究也表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将会极大地增强其竞争力。该研究在对我国12个城市的1268家企业、4个城市的政府机构,以及5个城市的345名个人进行调查和分析之后得出了两个结论:一是市场竞争以及来自供应链的压力可以有效地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施行;二是企业社会责任会提供真实的商业机会,即帮助企业通过保持稳定的雇员队伍、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以及获得更多的外部融资来提高赢利水平。[10]事实上,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早在2005年便直接提出了责任竞争力的理念,要求把企业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经营的过程当中,将它视为企业战略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前提。[11]我国学者则将之理解为专业优势、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的集合,企业运用自身专业优势解决社会、环境、员工等方面的问题,使得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经济效益也得到同步提升,即企业的责任竞争力得到增强。[12]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学术或者实践研究,其落脚点均是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良好践行,将对其竞争力的增强大有裨益。(https://www.daowen.com)
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重要性在于,如果处置得当,它可以保证商业的长期发展,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均在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13]原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就明确指出:“市场竞争不仅是技术、产品质量和价格的竞争,更是社会责任意识的竞争……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是推动提升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也应该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战略。”[14]从某种程度而言,企业整合自身资源和内在能力,以及与外部竞争环境的交互作用这一核心竞争能力的最终落脚点,就是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产品的竞争力和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则成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与实体企业一样,金融机构对社会责任的践行也将体现于其核心层、制度层和产品层三个层面,需要金融机构将企业社会责任贯穿于企业文化、发展理念、管理理念、运作制度、产品研发和销售等各个方面,由内至外地树立社会责任意识。但也有着显著的不同,一个最为直接的体现便是金融机构的产品并非实体,有着无质性的特点,这使得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的时候,基本上只能关注于风险和收益两个方面。随着金融全球化的进程和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结合,金融产品呈现出同质化的趋势,金融机构很难只通过产品上的创新来获取更多的消费者。同时,即便是金融机构从产品内部作出权益架构、风险和收益间比例等方面的创新,经历过2008年次贷危机的消费者们显然还是会持观望态度。
此时,如果金融机构或者其产品能够很好地展现出履行了社会责任的特性,或许将成为消费者或者政府部门选择某家金融机构及其产品(影响金融机构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行为金融学的期望理论和从众心理便很好地解释了这一点。按照期望理论,人们并不能在每一种情况下都清楚地计算得失和风险概率,其选择往往受到个人偏好、社会规范和观念习惯的影响。而在当今社会,人们常常对践行社会责任的企业青睐有加。根据2004年康恩企业公民研究(Cone Corporate Citizenship Study)的调查报告,大多数的人(90%)会考虑更换产品,以避免和有不良名声的企业交易,大部分的人(75%~80%)还会发言抨击该公司、卖掉该公司的股票并拒绝为它工作;2001年希尔&诺顿/贺诺斯的民意调查则显示,有高达79%的美国人会以企业的品德表现来决定是否购买该公司的产品,另外有36%的美国人认为那是决定是否购买的重要因素。[15]同时,基于人的有限理性、对信息的观测以及认知能力的差异而产生的从众心理,则使得理性人往往会接收别人或者群体的行为信号,进而作出与之相一致的行为选择。也就是说,人们除了风险收益等考虑,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可而对产品进行选择的时候,其行为也往往容易带动别人的行为。由此,在金融产品因其无质性和同质化,以及消费者的不信任而难以以其本身拉开竞争力的情形下,金融机构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对产品增加社会责任的属性,并通过各类公益活动提升其形象和社会影响力,从而获得青睐,便成为其提升竞争力的重要环节。
40年来的改革开放给我国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进出口总额从1978年的355亿元人民币跃升到2017年的27.79万亿元人民币,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大贸易国之位;国民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3678.74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17年的827122亿元人民币,于2010年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一直保持。[16]但如此短时间内的高速增长必然带来发展的不平衡,经济挂帅背景下的企业逐利本性被最大化,经济效益成为其首要乃至唯一目标,国内众多企业还遵循着所有权绝对化的思路而将公共利益抛之脑后,社会责任远未内化为一种企业文化,反而成为一种形式上遵循社会本位的点缀。近年来出现的大量矿难、员工猝死、消费纠纷和环境污染等事件,无一不体现着我国企业对承担社会责任的漠视。例如,三鹿集团从2007年开始在其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中加入工业原料三聚氰胺,导致全国大量婴幼儿在食用该奶粉之后出现肾结石症状,并出现死亡案例;[17]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大量儿童被骗至珠三角地区的工厂做童工,收入的2/3被压榨干净,工作和生活环境十分恶劣,同时面临着毒打、强奸甚至死亡威胁;[18]内蒙古腾格里工业园和宁夏中卫工业园区中的大量化工企业,直接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至腾格里沙漠腹地,同时抽取地下水进行生产,导致该地区的空气、地下水严重污染,生态环境遭受不可逆的伤害;[19]光大证券在2013年因系统操作和技术性错误等原因造成的乌龙指事件,使得上证指数异常波动,造成当日盯市约1.94亿元的损失,而其当天下午所做的ETF卖出和卖空股指期货合约,则涉及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行为;[20]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票据包内出现部分票据被报纸替代,并且票据进出未建立台账,使其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发生重大风险,涉及金额约39.15亿元;[21]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政府背书、名人效应以及高收益的承诺,以“庞氏骗局”的模式大量吸收资金却无法兑现,涉及资金430亿元,投资者22万余人,[22]等等。凡此种种,皆使得大部分无论是目前只能致力于国内经营的企业,还是已经“走出去”的企业,都很难经受得起国际社会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立法”的审视。
作为一种货币资源的调配者和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传递价值的特殊公众企业,金融机构在履行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进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方面更是扮演着特殊的角色并起到重要作用,它们不仅是社会责任规范的被动接受者,更是主动提供者。这就意味着国际社会对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践行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对于经营虚拟产品的金融机构而言,则更应当注重践行社会责任以增强公信力,防止挤兑等事件发生,而“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公司治理的工具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处理对金融机构治理和监管失灵的机会”[23]。由此,金融机构自身应当严格遵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硬法”规制和“软法”约束,并积极完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机制。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必须以其本身所特有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鼓励、约束和敦促与之发生业务联系的企业践行社会责任,从外部推动关联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践行进而提升竞争力。例如,商业银行可以在融资条件中将社会、道德和环境条件考虑进去,有能力对企业或者其他借款人的管理与经营方式提出额外的要求。[24]
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国际立法,正是从这两个方面对金融机构提出要求,并建构起规制内容。中国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与外部经营,无论是在国内经营还是跨国竞争,都不得不接受这种国际标准的审视,才能在金融全球化浪潮中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在同行中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