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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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1】我国某外贸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货在运输途中有一部分被火焚烧,经查,一切险所包括的11种附加险中并无火险。问: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案例分析】11种附加险中虽无火险,但一切险并非只限于11种附加险,它还承担平安险和水渍险中的各项责任。据此,对本例所述的损失,保险公司理应负责赔偿。不过导致火灾的原因甚多,如因战争或武装冲突所引起的火灾,就不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案例6-2】我国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彩电1 000箱,投保平安险,装船时有2箱因吊钩脱扣而落海。问:这一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案例分析】根据PICC条款,平安险的责任之一是: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据此,本例所述之损失完全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案例6-3】上题中,如采用CFR或FOB术语,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吗?

【案例分析】在按FOB或CFR条件出口的情况下,在货物未装上船之前,一切风险和损失应由卖方承担。而且买方按FOB条件在国外进行投保时,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装船前的风险。除非买方应出口方要求加保“Before loading Risk”或者出口方在国内保险公司投保“仓至船”这一段的保险,则又当别论。

【案例6-4】我国某外贸公司按CIF条件向中东某国出口一批货物,根据合同投保了“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TPND),但在海运途中,因两伊战争,船被扣押,进口商因提货不着向保险公司索赔,问:是否能得到赔偿?

【案例分析】“偷窃、提货不着险”是指被保货物整件被偷或从整件中窃取一部分,以致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提取不着整件的货物。从本例来看,显然不是属于这种情况,所以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案例6-5】上例应保什么险,保险公司方予赔偿?

【案例分析】应保“交货不到险”。因“交货不到险”是指从货物装上船开始,6个月内不能运到目的地,不论什么原因,保险公司要按全部损失赔偿。不过被保险人要向保险人办理权益转让手续,否则保险人不予赔偿。

【案例6-6】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 000包,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途中因船舱使用水管漏水,致使该批货中100包遭水浸。问: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案例分析】不赔,应加保淡水雨淋险。

【案例6-7】有一货轮在海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海水涌进,舱内部分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上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起浮又将部分笨重货物抛入海中。问: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

【案例分析】单独海损:船体撞裂和部分货物遭受浸泡。共同海损:船只驶上浅滩并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损失。

【案例6-8】某货轮在航行途中机舱发生火灾,船上有甲、乙两舱,火灾蔓延到甲舱。船长误以为甲乙两舱都着火,命令对两舱同时进行高压水龙灭火施救,损失情况:(1)主机烧坏;(2)甲舱两批货中A批货物部分被火烧毁,B批灭火时遭水浸。问: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

【案例分析】主机烧坏、甲舱A批货属单独海损,B批货遭水浸为共同海损。(https://www.daowen.com)

【案例6-9】一货轮在航行途中,遇风暴,船上货舱进水,一批货投保平安险,共18 000美元,棉坯布部分遇水浸。损失6 000美元左右,三天后船又遭受火灾。问该批货6 000美元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案例分析】平安险对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纯海损不赔,但本案中,在发生自然灾害前后又发生意外事故,根据PICC平安险责任范围第3款,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案例6-10】某公司进口瓷器一批,为防碰撞、破碎,投保了一切险另加碰撞险,是否正确。

【案例分析】错误。投保一切险已包含碰撞险,不应再保碰撞险。

【案例6-11】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某英商按CFR术语出口货物一批,我方于9月8日下午2:00电报通知买方已装图示轮,买方翌日10时收到我电报装船通知后即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不料投保当日下午5:00买方又收到船方函电,称货轮于9月8日23:00着火,货物被焚。问:被保险人可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例分析】根据ICC(A)条款第11.2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承保损失有权获得赔偿,即使损失发生在保险契约之前。据此,买方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被保货物的遇险情况并提出赔偿要求。不过,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货物已发生损失”应该是确不知情。因此,投保人事后要对“不知情”这一事实提供证据。否则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案例6-12】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某英商出口糖果一批,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破旧,再加上到处揽载,结果航行三个月后才到达目的港,卸货时发现糖果全部软化,无法销售。问: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案例分析】尽管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但并非一切损失保险公司都负责赔偿,本案即属于“除外责任”。PICC“除外责任”第4条规定:“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不予赔偿。”据此,糖果之所以软化,是因为运输延迟,所以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案例6-13】我国某外贸公司以“CFR上海”方式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并据卖方提供的装船通知及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后来由于国内用户发生变更,我进口公司通知承运人货改卸黄浦港。在货由黄浦装火车运往南京途中遇到山洪,致使部分货物受损,我进口公司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遭拒绝。保险公司拒赔有无道理?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根据“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货物转运时,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从开始转运时终止。

【案例6-14】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日本,在航行途中船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雇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日本。这次造成的损失共有:(1)1 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问:从损失的性质看,上述损失各属何种损失?

【案例分析】(1)、(3)属单独海损,(2)、(4)、(5)属共同海损。

【案例6-15】一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不慎搁浅,事后船长下令反复倒船,强行起浮,但船上轮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进货仓,造成船货部分受损。该船驶至附近的一港口处理并暂卸大部分货物,共花一周时间,增加了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船员工资。船修复后装上原货重新起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灌水灭火。A舱原载有儿童玩具、茶叶等,灭火后发现儿童玩具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儿童玩具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试分析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并说明在投保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方负责赔偿。

【案例分析】搁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以及被水浸湿的玩具和茶叶属共同海损,被火烧毁的玩具属单独海损。在投保水渍险情况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