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疗与处理

三、治疗与处理

1.口服补液法 适用于轻中度脱水、呕吐不严重的患儿。轻度脱水口服补液量50~80 ml/kg,中度脱水80~100 ml/kg。也可以用于中度脱水扩容后的补液,按100~120 ml/kg给予。要求在8~12小时内把累积损失量补足。可将口服补液盐(ORS)等量稀释后,根据需要口服。需注意的是:ORS是低张液,故新生儿及有明显的呕吐、腹胀、休克、心肾功能不全的患儿不宜使用。在口服补液过程中要随时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如病情加重,则随时改用静脉补液。

2.静脉补液 适用于严重呕吐、腹泻,伴中、重度脱水的患儿。包括补充累积损失量、继续损失量和生理需要量。

(1)计算补液总量:轻度脱水,90~120 ml/kg;中度脱水,120~150 ml/kg;重度脱水,150~180 ml/kg。

(2)累积损失量:轻度脱水,30~50 ml/kg;中度脱水,50~100 ml/kg;重度脱水,100~120 ml/kg。

(3)继续损失量:补充原则为丢多少补多少。腹泻患儿一般为10~40 ml/(kg·d)。

(4)生理需要量:包括显性和不显性失水,一般为60~80 ml/(kg·d)。

(5)输液种类:累积损失量的补充根据脱水性质来给予。低渗性脱水选择2/3张液体;等渗性脱水选择1/2张液体;高渗性脱水选择1/5~1/3张液体。若临床上判断脱水性质有困难时,可按等渗性脱水补充。继续损失量的补充通常给予1/3~1/2张液体,生理需要量则通常给予1/5~1/4张液体。

(6)输液速度:原则为先快后慢。补液总量的1/2应在最初的8~12小时内补完,输液速度为每小时8~12 ml/kg。余下液体于12~16小时内补完,约每小时5 ml/kg。

(7)休克者先行扩容,用2∶1等张含钠液,10~20 ml/kg于30~60分钟内静脉注入,以迅速改善有效循环血量和肾功能,如患儿以呕吐为主或考虑感染性休克时,可直接用等渗生理盐水快速扩容。扩容的液体和电解质包括在最初的8~12小时补液量内。

(8)高渗性脱水时补液速度要放慢,总量宜在24小时内均匀输入,因为处于高渗状态的神经细胞内的钠离子不能很快排出,如低渗液体输入过快,水分易进入细胞引起脑水肿,使病情突然变化。

3.纠正酸中毒 脱水纠正后,组织灌流得以改善,堆积的乳酸进入血中,易产生和加重酸中毒,因此补液后更应注意酸中毒的纠正。一般主张pH<7.3时可静脉给予碱性液体,常首选碳酸氢钠。无条件测定血气或测定结果尚未出来以前,可暂时提高血浆5 mmol/L计算,必要时2~4小时后重复。有血气测定结果时可按照公式计算,5%碳酸氢钠(ml)=|-BE|×0.5×体重(kg),一般首次给予计算量的1/2,根据治疗后情况及复查血气决定是否继续用药。在纠酸过程中由于K+进入细胞内液使血清钾降低、游离钙也减少,应注意补钾和补钙。

4.补钾 正常血清钾浓度为3.5~5.5 mmol/L,当血清钾<3.5 mmol/L时为低钾血症。低钾血症临床症状的出现不仅取决于血钾的浓度,更重要的是与血钾变化的速度有关。补钾的重要原则为有尿补钾。轻度低钾血症患儿可口服氯化钾,每日200~300 mg/kg;重度低钾血症患儿需静脉补钾,一天用量一般为10%氯化钾1~3 ml/kg,应均匀分配于全日静脉输液中,浓度一般不超过0.3%,每日补钾总量静滴时间不应少于6~8小时。切忌将钾盐静脉推注。肾功能损害无尿时影响钾排出,此时补钾有引起高血钾的危险,所以必须有尿补钾。膀胱中有潴留尿或治疗开始前6小时曾排过尿即可视为有尿。在治疗过程中如病情好转,可由静脉补钾改为口服补钾。

(苗士建 黄 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