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主体协同,实施多元化评价
校本课程的评价由于介入了校本课程开发的全过程,因此,需要构建一个完整的体系对校本课程进行全方位的评价。评价就是要解决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用什么评的问题。因此本节将从评价主体(谁来评)、评价过程(评什么)、评价方法(怎么评),以及评价标准及指标(评价工具)来探讨校本课程评价体系的框架。
(一)教研共同体
教师作为课程设计的主要权利者和实施者,对课程开发的目标、内容、组织、方法都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因此,教研共同体的组成者——教师应该是课程评价的主体。这要求教师要不断地反思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实施,并在反思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课程设计。
教师是最了解课程的脉络和问题的人,对萤火虫课程实施的成效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性评价,对问题的不断反思,寻求解决的办法。而这个寻找问题又解决问题的过程,同样是评价的过程。
(二)学生
学生作为萤火虫课程实施的对象和目标,是最直接的感受者,他们对教师组织的教学最有发言权。这是因为学生既是校本课程实施的对象,又是校本课程编制与实施的目标。只有让学生群体也参与到学校课程评价的过程中,才能促进学校课程的正常发展。
1.自评:让学生自我评价自己在探究活动中的得失,特别强调在过程中的深刻体会和感悟,可以从学生主体性的体现、参与的程度和态度、体验感悟的深度与广度、相互协作的情况以及资料收集整理情况、探究活动的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2.互评:通过学生之间相互评价,团队合作精神得到培养,相互尊重得到发扬。
(三)课程专家、校本课程管理者、家长及社区代表
校本课程管理者应是课程评价的成员之一,因为他们通常会作为学校校本课程开发的“领导者”参与校本课程的顶层设计,推动学校校本课程的建设。家长和社区作为学校的服务对象之一,对学校有一定的要求和期望,因此他们也应是校本课程评价的成员。同时,课程专家也应在校本课程评价中有一席之地,原因在于学校的校本课程开发需要校外课程专家科学性的指导和意见,他们能够为校本课程提供理论的支持和技术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