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 试运营
在试运营前,需完成各类证件的办理。
(1)规划。开工前以车站、区间、停车场、车辆段、主变、控制中心等为单位办理规划许可证。工程完成后,由市规划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规划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
(2)消防。与消防有关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以车站、区间、停车场、车辆段、主变、控制中心等为单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消防检测,其中包括单机检测和联动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相应报告;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由相应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
(3)卫生防疫。装饰、安装全部结束后,主要以车站为单位,由卫生检测单位(一般为相应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价报告;在收到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报告及检测单位的评价报告后,卫生监督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试运营意见书。
(4)安全。工程完成后,由有安全咨询单位,主要对设施安全、设备安全、操作安全等进行安全评价,评价合格后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5)档案。组织参建各方将工程档案(包括前期、施工过程、竣工)整理成册,由档案管理部门(档案局、城建档案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书。
(6)环境保护。由环保咨询单位对现场环保设施、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相关报告,进而由建设单位向环保管理部门提出试运营申请,经环保管理部门核实满足要求后出具试运营意见书。
(7)质量。由监督部门汇总全部竣工验收意见后出具整个项目工程的质量验收意见书。
①配合完成试运营条件申报和评审工作,提交建设情况综合报告以及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所要检查的各类建设基础资料。
②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结束后,根据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报告及整改意见,由建设单位完成整改销项,并给予书面回复。
③试运营开始且各项设施、设备的运行趋于稳定后,组织卫生、环保等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