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 材料设备

16.6 材料设备

施工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都应满足国家或上海市规定的地铁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在设备、材料供货后应向监理提供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各主要部件的形式试验报告文件。

(1)工厂验收。在设备出厂前,生产厂商对所生产的设备和重要材料应进行测试和检验。施工单位组织安排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赴工厂,对合同内设备进行工厂验收。

(2)包装、运输、仓储。包装应符合要求,确保设备材料不受损坏,施工单位负责合同项下所有设备和材料采用最合适运输方式运抵现场,设备和材料在运抵现场前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仓储和保管。

(3)到货检验。设备到货后,由监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进行开箱检查,确认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等参数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