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开工条件
2025年10月13日
18.3 开工条件
有兼顾人防要求的车站,应当将人防开工准备工作结合开挖条件一并进行检查验收。
1.设计进度及图纸审核
按《关于印发<上海轨道交通项目人防设计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地铁(2014)138号)要求,车站设计单位为人防设计责任主体,应当在施工前,提供达到现场施工所需进度和深度的兼顾人防设计图纸(包括正确的人防门设计选型)。当审图单位提出审图意见或现场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做好设计完善或变更工作,变更达到重新审图规定的应当到人防审图部门重新审图。
2.图纸发放
建设单位办理完成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将盖有人防办审图章的图纸发放到施工现场,以满足现场按经民防办审核通过的图纸进行施工需要。
3.质量监督登记
建设单位办理完成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登记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工程中标的车站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人防设施设备生产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信息应报送民防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若车站装饰安装单位另行发包,将不再进行人防信息登记,由车站土建施工监理单位负责汇总其他单位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资料,出具总体人防质量评估的文件。
4.人防技术交底
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建设、设计、人防专业管理等单位对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开展人防技术交底,明确验收节点。
5.人防门制作准备
建设单位在取得经人防审图通过的图纸后,应当及时将有关人防门采用的序列、型号等信息提供给人防门生产厂家,由厂家向有关单位取得生产权限后,在安装前提前一个月开始人防门制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