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2 对设计联络及
技术规格书的控制
(1)施工单位审核设备材料供货商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2)对于不满足合同要求的图纸文件,责成设备材料供货商限期修改,并向建设单位通报。
(3)不定期召开设备设计协调会议。
施工单位对设备设计过程进行动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召开设计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会议召开的时间、周期,按实际需要决定,并编写设备设计协调会议纪要,由各方代表共同签署。
(4)确认设备图纸文件输出。
监督设备和子系统供货商是否严格执行了设备设计输出文件的规定,并检查其各级审查记录。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①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②设计输入的要求是否均已达到。
③文件中所引用规范、标准是否正确。
④对设备的安装、验收提出准则,特别是与该产品安全运行有重大影响的安装、调试要求。
⑤检查各类接口的实施情况。
⑥设计文件必须有明显标识,这些标识应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以确保设计文件可追溯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