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前期阶段
2025年10月13日
10.3.1 前期阶段
(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线路通信设计单位向专用无线集成商提供线路资料,专用无线集成商根据专用无线系统框架协议及框架补充协议和线路设计提供的资料情况,进行新建线路专用无线系统设计;建设单位组织线路通信设计单位和专用无线总体设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审定专用无线通信系统技术文件,确认其与框架协议及框架补充协议的符合性和准确性;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及相关单位部门审定专用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合同文件,确认符合框架协议及框架补充协议要求和线路通信设计要求,明确技术方案、设备材料、接口和工程界面,按照进度计划签订专用无线系统设备合同。
(2)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市话引入的委托、方案洽谈和签订合同工作,设计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提出对公安无线引入方案和消防无线引入方案的报批工作,设计单位配合;并将以上相关内容纳入通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
(3)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编制通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和招标用施工图,审定招标文件内容与前期文件、标准、规范、线路工程以及相关专业间需求的符合性和准确性;审定专用无线系统设备和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内容之间的匹配性。
(4)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合同前澄清和洽商,澄清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系统、设备和材料的功能指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设计要求,按照进度计划签订通信施工总承包合同。
图10-1 通信系统工程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