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管理接口
2025年10月13日
5.4.1 管理接口
(1)装修装饰单位、铺轨单位及机电安装等系统单位进场时必须与土建单位签订车站施工安全文明生产协议,并缴纳一定的违章抵押金。服从土建单位划分的施工现场加工区并按照标准要求搭设,匹配相关的安全防火设施和形象标识。
(2)各单位进场施工必须按照土建单位或装修单位的要求建立每天或每周进场施工请点和销点制度。
(3)各单位必须服从土建单位的门卫管理制度、出入证管理、进出材料及设备的管理备案制度。
(4)土建单位或装饰单位与机电安装单位和各系统单位每天要有“碰头会”制度,协调施工顺序及相互交叉流水施工安排。
(5)各单位在各自区域或施工界面以内部分的用电、用水、安全等问题由各自负责,公共部分用水、用电由装饰单位同意协调管理。
(6)各单位要保护和恢复现场安全设施和设备,如临边护栏、消防器材、标示标语。
(7)土建单位(主要是后期零星施工或整改施工)和各系统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向装饰单位提出合理建议,要求装饰单位及时解决相关问题,装饰单位在管理能力之外的问题协助建设单位共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