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职责分工
2025年10月13日
8.2 职责分工
在履行第2章(通用管理)的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相关参建方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单位重点做好轨道工程与车站、区间、联络通道、相关机电系统工程的接口协调,包括场地移交、工序协调、工艺接口等。
(2)车站设置浮置板的地段,轨道设计单位加强同车站土建结构设计的沟通,车站底板施工严禁出现正误差,同时在车站结构设计中明确,将车站底板负误差作为车站底板验收标准。设铺轨基地的车站,注意同土建车站的提资,土建预留的轨排孔尺寸、位置能满足铺轨施工的需要。
(3)轨道设计单位还负责调线调坡测量及轨道基础控制网的测量,尽早完成贯通测量并将测量成果及时提交铺轨施工单位,同时还需将测量成果提交车站屏蔽门、装修、信号单位等有关各方。在设置浮置板的集水井位置,注意排水管口标高的测量(注意曲线外轨超高的影响),调坡测量需考虑该位置的排水管口标高。
(4)施工单位做好轨道工程与车站、区间、风水电、机电系统等专业工程在接口界面的协调工作,尤其与联络通道融沉注浆施工的矛盾协调。
(5)作为轨行区施工的总体管理单位,轨道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相关制度要求,对轨行区各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总体协调、管理,包括施工请点、施工销点、区间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巡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