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接口管理

10.4 接口管理

(1)通信系统工程对外与电信公司、公安局、消防局、无管局、质监站和档案馆等有接口管理工作

(2)通信系统对工程内与信号、FAS、EMCS、门禁、AFC、SCADA、供电、电梯、屏蔽门、车辆等其他专业系统都存在接口关联有接口管理工作。

(3)通信各子系统之间存在接口关联有接口管理工作;同一条轨道交通线后期与前期通信各子系统存在纳入或兼容或联接等接口协调和联合调试接口管理工作。

(4)通信系统在交汇站与交汇线(既有运营线和在建线)有通信信息互通安装和联调接口管理工作。

(5)通信系统与其他轨道交通线既有网络(如主备COCC、三色运营状态(TOS)、主备无线交换中心、主备公务电话交换机、公安轨交总队和分控中心等)互通的通信子系统均有纳入或兼容或联接等接口协调和联合调试等接口管理工作。

(6)为使通信系统自身及与其他相关系统之间能紧密结合、有效协调,做到关联功能的应用和被应用正确无误,在工程设计联络中应编写完整的接口实施细则方案,以指导系统设计、完善与协调好各种接口的关联关系,是通信系统确定功能和规模的重要依据之一,更是保证系统总体完整、充分发挥通信系统功能、提高运营功效,确保地铁能按期开通的重要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