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第2章(通用管理)的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相关参建方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单位重点做好火灾报警系统工程与车站、装饰装修、风水电、通信、能量监控系统(EMCS)、气体灭火、门禁系统、电扶梯等专业工程的接口协调,包括场地移交、工序协调、工期协调、工艺接口等。
(2)设计和施工单位分别做好火灾报警系统工程与车站、装饰装修、风水电、通信、能量监控系统(EMCS)、气体灭火、门禁系统、电扶梯等专业工程在设计层面、施工层面的接口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