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始于项目合同签订,是保证工程开工并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期间主要工作包括开工程序办理、设计联络、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进场机具的报审、施工现场调查、开工报告办理、安全质量监督交底、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交底等。
1.开工程序办理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配合提交所需的书面材料。
2.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厂商(施工单位负责通知)、监理、维保等单位参加,设计联络的内容应形成文本并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
3.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设备供应商、施工单位参加,交底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范围、工程设计内容、专业间接口界面、施工注意事项、安全注意事项、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设计交底应形成会议纪要。
4.图纸会审
施工图纸应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及强审单位的强审章应齐全。施工图纸经建设单位发放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审图意见经参建四方签字确认(图纸会审单)后移交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5.施工组织
(1)项目部选址组建。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选址、组建项目部,充分配置人员、办公用房及设施。
(2)施工组织设计报审。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章后,由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总监审核、签章,再经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3)进场人员报审。施工单位“三类人员”(主要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应报监理单位审核。
(4)进场机具报验。施工单位拟进场主要机具、设备应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5)人员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包括施工单位组织的作业指导书、质量要求、安全规程的培训。
(6)施工图核对。施工项目部在收到设计文件后应进行核对,如发现问题应通过工作联系单向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报告,收到问题回复后,编写图纸核对记录。
6.施工现场调查、跟踪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接口问题、施工条件及作业环境的调查,行成书面记录,必要时提交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本工作是持续跟踪的动态过程,贯穿于施工阶段的大部分时间,对施工单位自身不能解决处理的问题应通过工作联系单方式由建设单位协调处理。
7.开工报告办理
施工单位提出开工申请、填写开工报告单,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后形成开工报告单,项目正式开工。
8.安全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由市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对本项目安全、质量监督计划交底,形成监督交底记录。
9.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交底
开工前,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交底,形成交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