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职责分工

4.1.2 职责分工

在履行第2章(通用管理)的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相关参建方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后落实盾构设备选型、评估工作,确保盾构设备满足工况条件;施工前重点做好车站工程与盾构区间工程的施工衔接、场地移交等协调工作,办理诸如运营线路、重要(保护)建(构)筑物、重要管线等穿越施工手续,确保及时为盾构区间施工创造条件,同时重点审核复杂地层进洞和穿越方案、小半径曲线推进方案、重要建(构)筑物穿越方案;盾构完成后及时将场地交付车站单位进行工作井结构施工。另外,施工前根据需要组织房屋检测工作。

(2)勘察物探单位应重点做好盾构推进线路上重要管线、障碍物等的排查摸底。

(3)设计单位应重点做好盾构穿越重要(保护)建筑、运营线路、重要管线的施工配合工作等。

(4)施工单位应重点优化盾构进出洞、重要(保护)建(构)筑物及运营线路、河道、重要管线(高压燃气、航油管、原水管、大口径雨污水管)穿越等方案,并切实落实,确保顺利实施。

(5)管片生产单位还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①根据盾构施工关键节点目标,确定管片生产施工节点,优化施工方案,合理组织施工生产。

②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建设单位对工程形象进度的要求,对生产要素的配置进行动态管理。

③负责管片运输、移交盾构掘进施工单位的工作。

(6)监测单位在合同签订起就应严格做好区间线路的巡视工作,一旦发现在线路保护区施工的情况,立即上报建设单位,并协助调查、处理;在盾构出洞加固之前,地面环境监测点(包括深层监测点)必须布设到位,并测得初始值(须独立两次以上),过程中做好重要(保护)建筑、运营线路的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