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程序管理

9.3 程序管理

基本情况描述

信号系统采用列车自动控制(ATC)系统,其组成包括:列车自动监控(ATS)子系统;列车自动防护(ATP)子系统;列车自动运行(ATO)子系统;计算机联锁(CI)子系统。信号系统按地域划分可分为五部分,即控制中心设备、车站及轨旁设备、车载设备、车辆基地(含试车线)及停车场设备、维修及培训设备。

通常情况下,信号系统分为“系统”和“施工”两部分,按照两个独立的合同招标,首先通过系统招标,确定了系统供应商、设计方案及安装工程量清单后,再进行施工安装单位的招标。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装、调试),系统供应商与施工单位要在项目进度、质量控制等方面相互配合,分别完成自己的合同内容,最终实现信号系统的整体功能。

信号系统工程管理流程如图9-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