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1 开工准备阶段

14.3.1 开工准备阶段

(1)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配合提交所需的书面材料。

(2)设计联络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厂商(施工单位负责通知)、监理单位等参加,设计联络的内容应形成文本并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

(3)设计交底分系统设计和施工设计两部分,设计交底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系统设备供应商、施工单位参加,交底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范围、工程设计内容、专业间接口界面、施工方与系统商间接口界面、施工注意事项、安全注意事项、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设计交底应形成会议纪要。

(4)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章后,由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总监审核、签章,再经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5)施工单位“三类人员”(主要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应报监理单位审核。

(6)施工单位进场主要机具、设备应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7)施工项目部在收到设计文件后应进行核对,如发现问题应通过工作联系单向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报告,收到问题回复后,编写图纸核对记录。

(8)施工单位提出开工申请、填写开工报告单,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后形成开工报告单,项目正式开工。

开工前,施工单位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交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