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 设备保护和移交

6.5.4 设备保护和移交

(1)各系统设备安装单位对各自的产品实行“穿衣”保护,特别是加强对自动扶梯产品保护控制,监理单位同时做好现场产品的监控。

(2)对自动扶梯等设备施工期间点进行点对点视屏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制止。

(3)实行设备用房交接验收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管理责任,坚持谁使用、谁最终负责的管理责任并做好双方施工单位、双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几方会签的移交手续,确保成品保护各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