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3 施工阶段
(1)建设单位审核项目施工各阶段的季度计划,控制其执行,必要时调整。
(2)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审核专用无线系统集成商和施工方的材料、设备供货计划和进度。
(3)建设单位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
(4)建设单位组织和协调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5)建设单位组织工地卫生、安全、进度、质量及文明施工检查。
(6)监理单位建立工程会议制度。
(7)监理单位负责现场质量和进度的控制监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接口状态的确认和监督,配合建设单位对市话引入、公安无线引入、消防无线引入和技术防范系统的工程资料及现场测试进行复核确认。
(8)在每一工序开始前,在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项目部技术人员认真做好对工班的施工图技术交底工作,同时做好首段定标,定标工艺或标准。
(9)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厂验大纲,设计和监理审核,对合同内通信设备和主要材料出厂检验,并对专用无线系统集成商的出厂检验进行组织和管理,确认全部系统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性能和功能均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方可出厂;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参加。
(10)专用无线系统集成商按照施工单位工程进度计划,负责完成合同货物的生产、出厂检验、供货、界面内设备安装、调试和联调联试、工程资料提供,负责合同执行质量和进度。
(11)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专业标准、规范及管理要求进行通信设备的安装工作,监理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监督及质量检验监督检查。
(12)施工单位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不同阶段的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物资供应情况,适时修订施工作业计划。
(13)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条件对交付现场的设备(包括专用无线系统设备)和外场终端设备进行成品保护,并提供设备运行所需的现场条件(如降温、防尘、防潮等)。
(14)施工单位组织完成全部工程的设备调试、子系统调试、通信系统联调以及各系统间联调联试工作,在通信系统联调前先确认子系统调试完成并合格,在各系统间联调联试前先确认各相关系统调试完成并合格;保证线路整体工程各关键阶段(如行车指挥权接管、设施设备使用权及车站管理权交接、联调联试、演练、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等)、通信工程各关键节点的质量和进度。
(15)施工单位组织完成对系统(包括专用无线系统)的第三方检测。
(16)施工单位组织完成公安局、消防局及无线电管理局等单位的检测。
(17)施工单位收集并整理各种工程资料和施工记录(包括专用无线系统),为竣工文件编制积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