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4 接口管理

15.4.4 接口管理

(1)施工单位应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并考虑相关工程项目对本工程造成的干扰。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商之间进行协调,承包商需完全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指挥和有关指令。

(2)积极配合、支持其他承包商的施工和安装调试。

(3)施工开始前检查确认预埋件、预留管线、通道与其他承包商不相互妨碍。

(4)严格执行前道工序验收工作,确认完成后方可进入后续施工。

(5)由于施工工期较长,对于每个车站、每个专业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方面,气体系统专业需提高每一名员工对成品保护的安全意识,针对每一个工班制定合理的成品防护措施。

(6)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配合站点管理方(车站的装饰单位)的各项施工工作,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施工过程中如有动火作业,须严格按照相关动火作业要求执行,气体灭火系统专业保证每一名动火人员均为持证上岗,并配有专职的动火防护人员,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7)在初次进入各站点施工前,须与各站点管理方签订安全协议,认真履行安全协议上的各项条款,配合管理方完成每一个站点的施工工作。

(8)由于每个站点的设备预留孔洞位置不同,气体灭火系统专业需在拿到施工蓝图后一周内与装饰单位现场核定设备预留孔洞尺寸、位置并进行书面确认。

(9)为配合管理方对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在当日施工完成后气体灭火专业须派出专门负责垃圾清运人员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进行清理,施工垃圾要及时存放在由管理方提供的指定垃圾存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