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12 运营交叉施工

9.4.12 运营交叉施工

1.管理要求

(1)既有线交叉施工时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运营、维保等相关单位评审确认。

(2)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动火作业或产生有异味和较大粉尘作业时应避开运营时段施工并及时和运营单位沟通协调,制订确实可行的保护方案,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加强和运营值班人员沟通,避免造成较大影响。

(3)办理既有线作业施工许可,遵守既有线管理要求。

(4)施工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既有线施工作业交底,学习教育,运营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运营管理交底。

(5)既有线施工坚持“三不动”“三不离”的制度:

“三不动”:①未联系登记好不动;②对设备性能状况不清楚不动;③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三不离”:①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开;②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维修好前不离开;③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开。

(6)既有线施工严格执行登记要点制度。

2.注意事项

1)轨旁设备开始安装后各轨行区施工单位注意事项

(1)信号设备安装后,各轨行区施工单位应注意信号轨旁设备的成品保护。

(2)各轨行区施工单位使用的小轨道车和装载的施工材料不得低于钢轨面。

(3)轨道车和施工用的小轨道车在运输设备材料时不得侵入信号设备安装限界,以免损坏设备。

2)信号系统在设备调试阶段之后各施工单位应注意事项

(1)信号系统设备在调试阶段各施工单位应遵守上述(1),(2),(3)条。

(2)联调联试期间,为防止对计轴设备的干扰,各类施工用金属材质车轮(非金属材质车轮除外)的小轨道车经过计轴磁头时,应在计轴磁头干扰抑制区外(磁头的“干扰抑制区”尺寸范围根据设备要求执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