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材料设备

10.7 材料设备

施工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都应满足国家或上海市规定的地铁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在设备、材料供货前应向监理提供供应商资料,主要设备、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各主要部件及设备检测报告、原产地证明文件等。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测试,监理单位进行检验监督。

1.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阶段审核系统设备、材料的技术规格文件,确认系统和设备功能、指标和接口等技术参数和界面。

2.工厂验收

在设备出厂前,施工单位对所采购或生产的设备和重要材料应进行测试和检验。施工单位组织安排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赴设备供货商工厂,对合同内设备进行工厂验收;专用无线系统集成商根据通信总承包的计划进度,组织进行专用无线系统设备和重要材料测试和检验。

3.包装、运输、仓储

包装应符合要求,确保设备材料不受损坏,施工单位负责合同项下所有设备和材料以及已交付至施工单位处的专用无线系统设备材料采用最合适运输方式运抵现场,设备和材料在运抵现场前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仓储和保管。

4.到货检验

设备到货后,由监理、施工单位和供货商共同进行开箱检查,确认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产品资料、产品合格证等要齐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