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 竣工验收
2025年10月13日
18.8 竣工验收
1.质量证明文件汇总
在竣工验收前,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就有关人防要求出具相关质量证明等文件,土建施工监理单位汇总装饰安装等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证明文件,出具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
2.人防档案验收
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工程档案的报审及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前须取得人防档案部门出具的人防档案验收意见书。
3.人防竣工验收
在通车前,建设单位负责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时涉及人防车站和总体设计、施工和监理(土建和装饰安装)、人防门生产和安装企业和监理以及运营维保等单位均应当参加,竣工验收完成应当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4.人防监督报告取得
在竣工验收后,各单位应当对竣工验收各方和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回复;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出具线路兼顾人防质量监督意见书,满足通车专家评审需要。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3个月内负责编制人防竣工归档档案(或委托编制)并取得人防档案接收意见书。待缓建部分以及其他存在问题的部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方能取得人防质量监督报告。
5.人防设备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
轨道交通兼顾人防竣工验收通过后,生产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制定、核对人防设施设备清单;建设单位与运营维保单位及时办理有关人防设施设备移交手续,督促落实后续维护保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