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管理接口

6.4.1 管理接口

(1)机电安装单位和各系统单位进场时必须与装修单位签订车站施工安全文明生产协议并交纳一定的违章抵押金。服从装修单位划分的施工现场加工区并按照标准要求搭设匹配相关的安全防火设施和形象标识。车站内有土建施工的单位也必须与装修单位签订车站施工安全文明协议,服从装修单位的管理。

(2)各单位进场施工必须按照装修单位的要求建立每天或每周进场施工“请点、销点”制度。

(3)各单位必须服从装修单位的门卫管理制度,出入证管理制度,进出材料及设备的管理备案制度。

(4)装饰单位与机电安装单位和各系统单位每天要有“碰头会”制度,协调装饰单位与机电安装单位和各系统单位施工顺序及相互交叉流水施工安排。

(5)各单位在各自区域或施工界面以内部分的用电、用水、安全等问题由各自负责,公共部分用水、用电由装饰单位统一协调管理。

(6)各单位要保护和恢复现场各类安全设施和设备,如临边护栏、消防器材、标示标语。

(7)为了加强装修单位现场总管理的力度,建设单位应授权装修单位对各单位的现场施工行为予以总体管理与协调。

(8)机电安装单位和各系统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向装饰单位提出合理建议,要求装饰单位及时解决相关问题,装饰单位在管理能力之外的问题协助建设单位共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