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1 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特点及薄弱环节分析
(1)交通不便,施工人员往返、工程物资运送难度大
线路穿越市区许多居民区、商业区和交通干线。通过地段,人口密度大,交通拥堵较为严重。施工人员往返、工程物资运送难度较大。防止交通事故及保证人员、物资安全是安全管理的重点环节。
(2)本项目系统较多,材料设备品种多,设备仪表贵重,物资安全保卫工作、成品安全保护非常重要。已安装的工程设备、材料安全保卫是安全管理的重点环节。
(3)交叉施工多,与其他专业配合较多,对其他专业设施的防损坏是安全管理的重点环节。
(4)隧道内光线差,施工安全照明是重点环节。
(5)本项目工作用电、生活用电的情况较多,用电安全、火灾防范是重点环节。
(6)各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作量大,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烧坏、撞击、坠地,确保设备的安全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7)本工程部分设备体积、重量较大,设备运输、吊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何保证重大设备的运输吊装成为本工程安全施工的又一重难点。
(8)车站安装的桥架、钢管、线槽、线缆工作量大,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高空作业时,设置专职防护人员,防止施工人员坠地受伤、材料坠地伤人伤物是安全重点环节,确保人身、成品安全。
(9)施工驻地来往人员多,无关人员容易混入,四周安全防卫较难。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库存物资、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10)施工期间,人员的饮食、防寒、防暑及治安是安全重点环节。
2.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10)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D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在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人员伤亡事故。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建立并实行安全责任终身制和安全逐级负责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层层分解,横向到职能部室,纵向到各级领导和每个职工,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
“安全责任书”由上级部门负责人对下级部门负责人或个人签订,简称甲乙方。“安全责任书”中应明确甲方下达给乙方的安全目标、乙方的安全义务、奖惩条件。
项目部经理对各职能部门人员、项目部对作业队、作业队长对班组长、班组长对工人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在工程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查。签字盖章后生效。
(2)建立一系列安全制度。建立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教育制度;班前点名安全讲话制度;干部盯岗制度;安全操作员挂牌制度;安全警示制度;施工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派车单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安全员、防护员跟班作业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物资采购与进场验证制度;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监督制度;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全奖惩制度。
3.重要施工方案的安全控制
1)轨行区工程行车安全控制重点
轨行区工程行车安全控制重点在于做好轨行区施工管理,其流程如图7-34所示。
图7-34 轨行区施工管理流程图
(1)轨行区施工注意事项:
严格执行建设和运营单位制定的轨行区施工、运输管理办法及建设和运营单位下达或批复的轨行区使用计划。
所有在隧道轨行区施工人员都要穿荧光服;在高架区间施工人员都要穿亮色服装(例如红色或绿色)。
行车时,前方需设专人持信号灯引道,司机应高度警惕,并将车速控制在安全范围内,施工负责人应对整个施工过程统一指挥和负责。
电缆敷设选择合适的牵引机具,电缆盘、卷扬机固定要牢固。
设专人在转弯处看护并保证与牵引点联络方式实用可靠。
根据施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施工方法,消除事故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2)轨行区施工安全措施:
车站、区间行车限界范围内为轨行区,是各个承包商作业、材料运输的公共区,为了保证轨行区的正常施工,降低各工序的相互干扰和保证材料运输安全,制定如下措施:
严格执行建设和运营单位制定的轨行区施工、运输管理办法及建设和运营单位下达或批复的轨行区使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随时配合建设和运营单位进行轨道车使用、轨道区及车站区占用的调配。不得无理拒绝建设和运营单位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下达的轨道车使用、轨道区及车站区占用的合理调配的指示。
加强领导,统一指挥。施工中需进行防护时,按规定设置施工防护。防护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并配齐防护用服装、信号旗、喇叭、口笛等用具。防护人员配备必要的通信联络器材,现场人员做到“四到位”,即:人员到位、职务到位、责任到位、业务水平到位。
施工用材料、机具放置在安全地带,严禁侵入建筑限界。施工人员严禁在线路轨道上坐卧停留。在两旁路肩上行走时所扛物品严禁侵入建筑限界。
车站线路旁作业的施工人员横越线路时,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
作业计划结束后,行车协调员要及时向轨行区管理部门办理退场手续。
2)现场防护安全措施
在合同履行期间,施工方尽全责提高施工现场的健康、安全性,贯彻实施健康和安全政策,无条件地遵守一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卫生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有关法规,制定以下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现场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的化学危险品必须严格管理,危险品的存放、使用、运输、销毁方法等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现场使用和仓库存储均不得超过临界量,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品需按规定申请后,采用专库存放,并设置警告标志,安排专人管理,管理方案和存放设施,应得到工程师的批准。
施工现场应控制有毒害虫的危害,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药和有残留物的杀虫剂。
施工中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设置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在使用电焊机或氧焊机时,先申请动火许可证,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开始作业,并配备手提式灭火器,以策安全。
夜间施工需要发电设备时,认真贯彻执行“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机安全。
施工后期调试阶段,与各专业和有关部门做好配合,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特别是牵引供电专业送电后,所有人员进出轨道区间时,严格遵守技术规范中电气化区段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确保安全。
3)高空作业安全控制
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对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坚决不安排高空作业。进行高空作业施工安全的专项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各种安全用品用具定期进行性能检测,对过期和检测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隔离或销毁,防止错用。
所有人员进行作业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作业时系好安全带,作业人员穿平底鞋,严禁穿硬底、带钉和易滑的鞋。
作业前对高空作业场地、被攀登物体;登高工具、安全防护器材等进行认真检查,保证工作面上、作业物体本身安全可靠;使用工具和安全防护器材状况良好。
进行高空作业时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保证安全带系在不会滑出的主体结构上。高处作业点下方,划定防护区域,不得有人逗留。
高空作业时使用工具和材料用绳索进行上下传递,严禁上下抛掷。施工用工具使用工具袋装,安装材料按顺序递送,其他材料放在稳定的物体上,防止高空坠落物伤人。
4)施工机械作业安全控制
严格各种施工机械的操作规程,坚决杜绝无证操作。施工机械设备由专职设备管理员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消除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施工生产中,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派有培训合格上岗证的人员上岗操作。
危险性较大的关键设备、器材、安全装置和安全附件,制定预防性检查管理规定,这些设备在正式使用或开始工作前,应由安全负责人进行专项检查,经其签字同意后方得使用。
使用的机械设备,危险区域等制作统一格式的指示标志牌;指示牌上应注明设备名、管理责任人名及联系电话,最近的检验、检查、检修日期等内容;使检验过的设备、附件有明显的标志或色标予以区别,确保使用、监督人员能简明的区分和界定其安全性。
机械设备与输电线路必须按规定保持一定的间距。
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
5)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施工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7—2005)的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采购使用和架设的配电线路,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电气产品的强制安全标准,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编制临时用电技术安全措施方案,经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送电开通、停电作业安全控制
送电开通。确认送电开通区段干扰拆迁是否完毕;各种设备是否安装齐全,试验结果是否满足要求;确认临时接地线是否安全拆除;各岗位人员应到位听从命令;抢险小组人员应保持临战状态,必须做到一旦接到命令能立即出动。
停电作业。确认施工方案,并向所有参加施工人员交底;停电命令区段清楚,登记手续齐全;机具、设备配置齐全、合理;关键部位的安排负责人员到位;做好各工序间的安全监控,按程序操作;做好工作收尾的安全检查及消除命令的工作。
7)冬、雨、夜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
冬季施工前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施工驻地、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对施工驻地的防火、防煤气;三车的防冻、防滑;冬季施工防护机具;作业班组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处理整改。
8)治安、消防安全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方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服从建设单位管理,并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及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食堂、浴室、炉灶的烧火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及时清理炉灶余灰、不准随便乱跑。
不准将火种带进仓库和施工危险区域、木工间及木制品堆放场地。
不准在宿舍区、施工现场和公安局规定的禁区内燃放鞭炮和烟火。
电焊、气焊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执行动火证制度、不准在易燃易爆物附近电气焊。
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在积极处置和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建设单位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9)洪涝和气象灾害防护
项目经理部必须重视水情和气象预报,一旦得到有可能危及工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或气象灾害的信息时,应立即采取现场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工程和人身财产的安全,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
安全防护管理小组要对职工进行防洪和防气象灾害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施工现场要备有足够的防洪、防灾工具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管理,每个职工要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对防护工具和器材,安全防护管理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
自然灾害发生时,每个职工要以人身安全和国家利益为重,服从指挥,听从安排,积极投入抗灾抢险,把自然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0)节假日期间安全措施
在放假时,项目经理组织安质、技术、物资、后勤、施工队长对驻地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状况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值班人员进行交底。
安排责任心强,能处理突发事件的同志担任值班工作。
建立值班制度,确保节假日期间的驻地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11)重大方案的安全监管措施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指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论证审查,方案获得通过后由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安全长签字确认。
鉴于隧道中工程施工的特殊性,施工方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对隧道内施工进行特别的安全监管,执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对策,配备安全设备,强化安全制度,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管理,以消除和减少在隧道内施工期间的人员、财物的威胁。为确保安全,施工方采取以下基本安全防护措施:
严格控制在现场内的明火作业,所有动火作业必须事先获得“明火作业许可证”。现场内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在现场内布置空气检测仪,对含氧量、易燃爆气体、粉尘浓度进行动态检测。含氧量及易燃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达不到安全要求时,应自动报警,并定期对这些仪器进行校验。
施工中必须保证既有设备的完好状态,如遇到与既有设施发生冲突时,必须由设计、建设、监理及施工技术人员协商施工方案,不许擅自进行处理。
施工人员必须爱护施工现场内所有设备,任何人不得损坏动用,确保施工安全。
轨行区的占用和轨道车辆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地铁临时行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服从调度管理,严禁超时超界,坚决制止违规。
4.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控制
1)区间线缆敷设
电缆支架固定时,梯子应靠稳,脚下踩实,人工搬移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协调一致并防止梯子翻倒。
线缆盘装卸时,吊车吊臂下禁止站人,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指挥人员的指令行事并戴好安全帽和帆布手套。
线缆盘装车后,线缆盘底部要用三角木垫牢并用钢丝绳紧线器拴牢,以防滚动;车辆行驶应平稳,尤其是在转弯,上下坡道时更应谨慎。
敷设线缆前,放缆支架在轨道平板车上应垫稳、放平,敷设中应保持线缆盘在两支架的中央并从盘的上部放出线缆。
2)车站设备安装
设备装车,运输中,应按照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操作,不得随意拆除其外包装;人工搬运机架时,应用结实的绳索或专用尼龙绑带将机架捆绑牢靠,搬运时,前后呼应、步调一致。
安装前拆除外包装时,应注意保护设备不受损伤,安装过程中,不得随意放倒设备。设备底座固定牢固,风机等吊装设备底座必须进行拉力试验,满足成立要求后方可进行设备吊装固定。
设备房间内各类灯具、风管、空调水管等不得安装在设备正上方。
登高作业时必须设置作业区,作业平台应搭建牢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绳、安全帽等必需的保护工具,施工用材料工器具采用绳索传递,严禁抛掷。
根据设备不同,按照要求连接电源线、地线和相关配线,工艺美观整齐、连接可靠。
随时清扫机房,保证机房内整洁、美观。
3)车站桥架安装
安装车站桥架和电缆引入架,高处打墙洞等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材料。
打孔作业使用的冲击钻要有可靠的电气安全接地,防止触电伤人。使用电钻电动工具前要检查电源绝缘层有无损坏,或运转是否正常,经检查确认完好后,才能使用。接引临时电源时,由专业电工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禁私接私拉电源。
钻孔时,作业人员须佩戴防尘眼镜及口罩,做好个人的劳动防护。操作电钻的人员,必须牢固地扶持电钻,防止钻头卡滞或折断伤人。
固定桥架托臂时,必须有1~2人扶持住托臂,另一人固定;当固定桥架时,每段桥架必须一处固定,另至少一处有人固定或扶住托架,防止托臂,桥架下坠。
打墙洞时,相关两间房门口应设置醒目标识,以防其他人员误闯,并要事先移开洞下方墙两面的物件,以免被砖碴砸坏;施工人员严禁站在洞下方,必须靠近时,应先停止施工。
4)设备二次搬运及安装作业安全控制
体积小及重量较轻的设备运输采用人工搬运的方式进行。搬运人员要正确使用杠、棒、橇、绳等辅助工具。对搬运物资做到不抛掷、不重放,有向上标志的物资不倒放。两人或两人以上搬运时,应做到呼唤应答一致,以保证人身和物资的安全。
体积大及重量较重的设备运输采用机械通过土建施工单位的垂直通道进行吊运。使用机械吊运设备和大型物资时,要按起吊标识进行吊挂,货物必须垫平、垫稳、捆扎牢固,防止倾斜。在作业过程中,吊运机械不准超负荷工作。
站内的设备运输采用人工搬运的方式进行。搬运人员要正确使用杠、棒、橇、绳等辅助工具。对搬运物资做到不抛掷、不重放,有向上标志的物资不倒放。两人或两人以上搬运时,应做到呼唤应答一致,以保证人身和物资的安全。
由于区间设备的体积小及重量较轻,拟采用人工搬运的方式进行。搬运人员要正确使用杠、棒、橇、绳等辅助工具。对搬运物资做到不抛掷、不重放,有向上标志的物资不倒放。两人或两人以上搬运时,应做到呼唤应答一致,保证人身和物资的安全。
机械在运输中,用木箱或其他可能受潮的包装品运载轴或轴颈,易造成设备的损坏或腐蚀,在这样的情况下,须采取特别保护措施,使用抗腐蚀和坚固耐磨损的包装材料。
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应设专人跟踪检查,确保设备在运送、装卸过程中的性能、外观完好。
设备底座固定牢固,使用水平仪、红外线测量仪进行水平和垂直校对,确保符合安装尺寸,并与静电架空地板平齐、美观协调。
设备平稳移动至设备底座上,用螺丝可靠连接,利用长、短水平尺和塞规组合使用,调整机柜水平度和垂直度,使其在标准范围内。利用红外线测量仪调整整列机柜,使其整齐合一。
5.安全检查及改进
1)安全检查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业绩进行日常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活动和结果信息,并随时通报建设单位驻地代表。
安全检查形式有:定期、专项、日常、季节和综合性等。
项目部和作业队组织的安全检查,要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负责人、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地点及参加人员,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安全检查,要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表”中,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填写“安全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检查部门,一份存被检查部门。同时,还要填写“安全检查总结表”,对安全工作及时进行总结。被检查部门按“安全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期限整改后,如期将“安全整改通知书”返还检查部门,检查部门还要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字后保存。
(1)定期检查: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经理(或副经理)负责组织,技术、安质、机械、物资等部门派员参加。作业队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队长负责组织,技术、安质等人员参加。
(2)专项检查:在对汽车、作业车等机械设备和压力容器、易燃品以及驻地等进行检查时,要由项目部相关业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3)日常检查:日常安全检查,是各级安全检查员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各作业面巡查:项目部安全质检负责人在多个施工作业面同时开展的情况下,要对各工点进行不定期检查。
(4)季节性检查:针对不同的气候,如冬季、夏季、汛期、大风、雷雨等不同情况,由项目经理组织检查。
班组安全自检:
在出工前,对施工工具、安全用具、所用材料进行安全检查,不合格严禁使用。
班组在施工前,工班长和安全员要对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进行检查,对当天施工项目情况的了解是否清楚,对有影响施工安全的行为,工长有权责令其改正,否则不准上岗。
工班长在施工前,需对施工组织措施是否履行完毕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
施工班组(或作业小组)进入施工现场,班长、安全员或作业小组负责人应首先检查施工防护是否到位,防护的有关规定是否全部落实后方可下令施工。
在施工中,班组长和安全员要按照作业要求和安全技术要求对现场进行逐项检查,对工作班人员安全认真监护。
施工结束后,班组长和安全员要对现场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检查有无遗留的工具和物件,确认施工现场全部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和防护人员离开施工现场。
班组安全自检,由班组安全员应将安全检查情况按规定填写“班组管理台账”。
2)纠正及预防措施
项目经理部对严重的或经常发生的不合格事故,建筑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要求,社会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原因。针对原因制定并实施相应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1)事故、事件报告:发生轻伤、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填写事故报告,在24h内报建设单位安全部门。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逐级上报,同时报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单位写出书面事故报告,24h内报建设单位安质部,安全部门报上级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逐级上报,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职工经确认患有职业病后,项目部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报上级安全部门。项目部每月以安全统计表形式上报建设单位安全部门,安全部门汇总上报上级单位。
(2)事故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于事故发生48小时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公司安全部门。死亡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由上级单位、公司领导、工会、相关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发生后15日内,安全部门将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上报上级。火灾及其他意外事故,由安质部、公安部门和项目部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发生后10日内,安全部门、公安部门将事故、事件调查报告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生职业病后,公司工会和职业病发生单位组织对职业病原因、病情的调查,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预防和应急措施提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3)事故、事件处理:轻伤事故的处理,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项目部主管领导认定后,由项目部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质部。重伤事故的处理,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认定后,由公司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死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的处理,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认定后,报上级处理。交通、行车事故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