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2 质量管理

3.7.2 质量管理

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遵循“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项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人员要求,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2)督促各参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要求,建立相关的质量管理机构,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3)建设单位应督促参建单位按照《上海轨道交通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落实标准化施工管理。

2.专项施工技术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检查

在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核查项目分项工程的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补充制定项目专用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重大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检查

对地质复杂或者结构特殊的隧道,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必要时,对专项技术方案组织专家会审,加强技术方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4.工程质量检查

(1)对工程实体质量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重点抓好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以及已发现或发生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工程部位等的巡查。

(2)参加单位工程试验段、重要结构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3)建设单位可由项目工地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对原材料、产品、工程实体进行检测,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结果进行抽查。

(4)对于盾构吊装区地耐力测试、地基加固取芯检测等特殊检验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各参建单位外委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

5.质量间题整改

(1)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应牵头落实,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后,在规定时间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书面反馈。

6.质量事故处理

(1)建立项目质量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制定项目质量事故处理预案。

(2)当发生质量事故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理和现场保护工作。

(3)按规定做好或配合做好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7.质量情况报送

通过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对现场环境关键数据进行及时跟踪处理;同时,按有关规定,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送项目的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