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3 联调及试运行阶段

9.3.3 联调及试运行阶段

本阶段的标志是施工单位将信号设备的“三权”(调度指挥权、属地管理权和设备使用权)交接给运营单位,期间的主要工作有动车调试,试运行,预验收,竣工验收,试运营。

1.动车调试

(1)车载动态测试。测试验证每列列车的车载设备在真实运行环境下的正确性。

(2)轨道数据校验测试。验证数据库是否与轨道上所有信号设备的实际位置一致。

(3)低速测试。此测试包含轨旁低速动态(后备模式)和ZC轨旁低速动态(CBTC模式)动态测试后备模式轨旁动态测试用于验证在后备模式下通过有源信标传输的变量状态。CBTC模式ZC轨旁动态测试用于验证在CBTC模式下通过自由无线传输的变量状态。

这些测试在轨道数据检查后进行,用于验证SGD基点与其相应变量系统数据和功能的一致性。验证以下要点:

①信号状态(后备模式或CBTC模式*)。

②车门开门侧(后备模式或CBTC模式*)。

③防护区域(轨道关闭):ESP(CBTC模式)。

④PSD区域状态(CBTC模式)。

⑤车站的精确停车点检查(后备模式或CBTC模式*)。

⑥后备模式进路测试(后备模式)。

⑦CBTC模式进路测试。

⑧临时限速测试(CBTC模式)。

(4)ATO精度调试。测试验证ATO模式下列车精确停车。测试用于根据车辆(主要是牵引和制动子系统)动态行为来调整ATO参数。为了精确列车特性需对1~2辆车进行完整的测试,且为了了解车辆特性的变化需进行一些简化的采样测试。

(5)DCS无线覆盖。测试验证DCS无线天线信号覆盖正线全区域,测试包括场强正常,覆盖范围无遗漏。

(6)ATC系统功能测试。测试ATC主要功能满足合同要求,合同中对ATC的要求无遗漏。测试主要包括:测试定位功能和速度控制功能,测试不同驾驶模式之间的转换,测试站间旅行时间,追踪测试,ATS自动折返功能,降级后备模式。

(7)车载与屏蔽门的测试。测试及验证列车与屏蔽门的联动及同步。

(8)车载与DCS通信。DCS车载设备部分,通过车载天线、加密设备、无线发射等设备实现与轨旁的通信正常。

(9)ATS系统功能测试。测试ATS的主要功能和显示正确,测试合同中对ATS的要求无遗漏。ATS主要功能包括信号监测,战场显示,各设备状态显示,列车监控,时刻表功能,列车冲突管理,回放功能,冗余功能正常等。

(10)系统运行及性能测试。测试验证系统的性能符合合同要求,系统运行可靠性及可用性正常。测试项目包括:验证旅行速度,行车间隔,折返能力,出入库能力,后备模式下的运行能力,时刻表跑图测试。

2.预验收

预验收是在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内部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由监理单位组织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预验收报告,并应在此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质量评估报告及相关监理资料,然后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3.试运行

试运行是信号系统联调测试合格后与其他专业系统同时工作在一起,通过大量的列车运行,证明几大系统可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效地工作,能满足各项技术指标与技术参数要求,保证轨道交通正常的运营,试运行的时间至少为90天。

4.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本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4)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资产移交

资产移交由资产权属单位(项目公司)组织填写、汇总,相应负责该线路(项目)运营及维护管理的单位给予指导。

6.专家评审

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是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与运营交接过程的最后一阶段,必须在开通试运营前完成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开通试运营批复意见。向政府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组织专家对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的申请,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专家组对新线进行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

7.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设施设备验收符合,整体系统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经过试运行检验符合后,在正式运营前所从事的载客运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