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以制度保证普惠健康发展

(六)学前教育:以制度保证普惠健康发展

表1.1.1 江西省学前教育发展基本情况表

续表:

数据来自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编发的《江西教育事业统计信息快报》。

2017年,我省学前教育有较大发展,学前教育资源增速较快,办园条件明显改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进一步落实。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向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各级政府把学前教育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围绕“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工作要求,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核心,以稳步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为抓手,以项目实施为依托,以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幼儿入园率为突破口,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水平。各级政府重点围绕国家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扩大普惠性资源,着力破解公办幼儿园少、民办幼儿园贵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解决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条件保障问题;提升保育教育质量,解决学前教育内涵发展问题”三大问题开展工作,加大了投入,加强了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日益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逐步提高,学前教育朝着科学、规范、优质的方向发展。

1.学前教育优质资源进一步扩充

一是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快。各级政府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将发展公办幼儿园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从规划、项目、用地、资金各方面予以保障,层层落实责任。公办幼儿园建设列入了省政府考核县市区科学发展的重要指标。一县一所省级示范园,一乡镇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一村一所公办性质幼儿园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2017年,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全省已建成公办幼儿园4370所,比2016年的3265所增加了1105所,比2015年的1461所增加了2909所。公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29.23%,比2016年的23.20%增加了6.03百分点,比2015年的12.31%增加了16.92百分点。2017年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为454960人,占在园幼儿总数1609422人的28.27%,比2016年的27.69%增加了0.58百分点。石城县制定了《2017年公立幼儿园奖补实施办法》,10个乡镇建成并投入使用11所公办幼儿园,屏山、丰山2所乡镇公办幼儿园晋升市级示范幼儿园。

二是民办幼儿园质量提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举办民办学前教育,落实土地、税收、水电各项优惠政策,设立民办学校奖补资金,引导民办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从民办学校发展专项资金里安排一定资金奖励市级及以上示范幼儿园,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一些小散乱“作坊式”民办幼儿园逐步淘汰,2017年全省民办幼儿园10582所,比2016年的10806所减少了224所,占全省幼儿园数的70.77%,比2016年的76.80%降低了6.03百分点。2017年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为1154462人,占在园幼儿数1609422人的71.73%,比2016年的72.31%降低了0.58百分点。民办幼儿园数在减少,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占的比例在降低。一些新建的民办幼儿园起点较高,办学条件较完善,师资配备较强。有些民办幼儿园在办园过程中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园质量、幼儿园发展势头良好,得到了幼儿家长与社会的好评。如南昌市东方爱幼幼儿园先后创办了4所幼儿园,其中1所为省级示范幼儿园,2所为市级示范幼儿园,在园人数近1500人,教职工200余人,得到幼儿家长认可与社会好评。从整体上来看,民办幼儿园的质量得到了提升。

三是普惠性幼儿园得到扶持发展。《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将“坚持公益普惠”作为今后学前教育的发展原则,并提出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的目标。《江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出台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制定了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在资金奖补、师资培训、结对帮扶、贫困幼儿资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与支持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园。同时,各地充分利用小学闲置校舍,通过改建、装修、添置保教设备举办小学附设幼儿园,既解决校舍闲置的问题,又方便幼儿就近入园,提高了入园率和普惠性幼儿园比例。

2.学前教育发展保障进一步增强

一是学前教育资金投入不断加大。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均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近三年,全省较大幅度增加了学前教育财政性支出在教育财政性支出中的比重,实现了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稳步增长。

二是配套幼儿园建设在稳步推进。《江西省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建设,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的产权登记手续,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住宅小区学前教育资源有了制度保障。

三是城乡办园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分城市、乡镇中心、农村三种类型对幼儿园规模与设计、用地标准、园舍建设标准、设施设备配备标准、教职工配备标准明确了要求。各地积极落实办园条件标准,新建幼儿园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审批,办园条件有了较大改善。2017年全省幼儿园占地面积为2025万平方米,比2016年的1731万平方米增加了294万平方米,增长率为16.98%。校舍面积为1273万平方米,比2016年的1126万平方米增加了147万平方米,增长率为13.06%。保教设备、生活设施、办公设备、图书资料、信息化装备合格率均有较大幅度提升。

四是学前教育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各地制定了学前教育管理办法,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学前教育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贫困家庭幼儿实行建档立卡、资助实现全覆盖,通过引导社会爱心公益组织捐助,幼儿园教师与贫困家庭幼儿结对帮扶,减免贫困家庭幼儿保教费、伙食费等措施,贫困家庭幼儿入园率大幅提高。定期对辖区幼儿园开展联合督查、专项检查和业务培训工作,日常监管步入常态化。各级政府落实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在资金、人员、培训、审批等方面积极作为,为幼儿园健康发展提供了较好服务。

3.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是省市级示范幼儿园不断增加。各幼儿园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锻炼幼儿健康的体魄,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培养幼儿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坚持开展省、市、县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引领,2017年全省新增省级示范幼儿园20所。各县积极开展示范幼儿园评估和达标活动,实施示范幼儿园与薄弱园、城区园与农村园“结对帮扶”活动,以强带弱,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扩大优质园资源。如鹰潭、抚州、上饶以省、市示范幼儿园创建为抓手,支持鼓励幼儿园达标上等级,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有较大提高。

二是安全卫生工作大力加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健全了从上至下全覆盖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落实教职工持健康证上岗制度、幼儿入园体检制度、晨检制度、消毒制度、食品采购索证和食品留样制度等,有效保证了幼儿安全卫生。校车安全管理日趋规范,落实就近入园原则,从严控制校车数量,严格执行校车安全标准,杜绝非标校车接送幼儿,加强校车司机、随车照看人员培训,教育、交管、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督查。

三是“小学化”得到一定遏制。加强规范办园和科学保教方面指导,持续抓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贯彻落实,将幼儿园“小学化”教学列入审批办证、质量评估、办园行为督查重点检查内容,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公办幼儿园有效遏制了“小学化”“保姆式”“看护式”教育模式和倾向,民办幼儿园在遏制“小学化”教育方面有一定好转。积极创造条件,寓教于乐,保教结合,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宣传科学育儿,开展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活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育儿观念。

4.学前教育师资队伍进一步优化

一是师资来源渠道拓宽。因待遇较低、权益保障落实不够,幼儿教师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师流失较大。各地通过定向培养、转岗培训、社会招聘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师资不足问题。公办幼儿园落实边远山区教师津贴补贴,民办幼儿园通过提高工资福利、购买医保社保、改善工作条件、降低工作强度等稳定幼儿教师队伍,让招进来的教师比原来更安心工作。2017年全省学前教育专任教师81868人,比2016年的75438人增加了6430人,增长率为8.52%,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幼儿教师不足问题。

二是培训体系更加完善。2017年对学前教育的专任教师以及幼儿园园长进行了国家、省、市、县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培训人员覆盖全体教师。各地针对不同实际开展了乡镇公办幼儿园园长培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园长提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新入职教师培训等,培训人数持续增加。

三是师资素质得到提高。幼师学历层次得到提高,持证上岗人数增加,将师德师风教育融入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师德考核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的基本条件,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促使幼儿师资素质提高。近几年,万安县注重树立人本培训理念,为幼儿教师插上飞翔的翅膀,得到受训教师的良好评价。

5.学前教育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

一是无证办园比例逐步下降。积极开展无证办园清理整顿工作,对现有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布局规划要求,坚持“扶持一批、规范一批、退出一批”原则,加强对现有民办幼儿园审核和规范,对办园水平低、安全隐患大、园舍规模小的民办幼儿园责令停止办园,对未经审批和被责令停办而继续在办的民办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严格实施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已办证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与清理整顿结合,对发现问题的民办幼儿园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把整改不到位的民办幼儿园评估为“不合格”,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取消办园资格。

二是办园行为的督查常态化。《江西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赣教督办字〔2017〕43号)制定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基本依据,对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健、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督导,强化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引导教师和家长更新教育观念,自觉抵制拔苗助长、学前教育“小学化”、违反儿童身心健康的错误做法。全省开展了从省、市到县,从上到下的全覆盖办园行为督查,并将办园行为督导列入每年督导工作。

三是收费行为更加规范透明。按照《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幼儿园收费行为。各市、县结合实际进行了细化,下发了本辖区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管理、代收费管理等,幼儿园收费做到了公开公示透明,违规收费现象得到遏制。

6.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推进

国家学前教育试点县取得新成效。按照“试点先行、合力推进、加快发展”工作思路,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难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充非在编幼儿教师,在建立公办幼儿园教师保障机制、推行幼儿园分类定级管理、推进学前教育研训工作、提高幼儿园文化内涵与办园品质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并取得了成果。芦溪县坚持“公益、普惠、优质”办学原则,着力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难题,制定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公办幼儿园占比66%,普惠性幼儿园占比98%,居全省首位,在全国率先走出了一条农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新路子,在国家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部署会上作典型发言。芦溪县学前教育发展经验在省委内参《工作情况交流》、省委改革办《江西省改革动态》上刊登,被《中国教育报》、江西教育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省级学前教育改革有了新进展。在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试点的基础上,我省南昌市、濂溪区、玉山县、黎川县、袁州区、吉州区、上犹县、莲花县、贵溪市、渝水区、浮梁县等11个市县区列为省级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探索建立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几年的改革实践,各试验区在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师资培训、贫困资助、普惠园扶持、教研教改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果,为各地发展学前教育提供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