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均衡

(三)均衡

2017年3月,我省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我省通过一系列举措,进一步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围绕解决“城镇挤”“乡村弱”两大突出问题,全面实施好“全面改薄”工程和“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扎实开展全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申报认定和监测复查工作,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2017年有28个县(市、区)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认定,至此,我省已有92个县(市、区)实现均衡发展并通过国家督导认定,通过率达82.1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